| 水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隨水罰字〔2022〕9號 | ||
| 行政管理相對人基本情況 | 個人 | 艾鵬、艾文主、艾文江、孫洪濤 | |
| 單位 | 名稱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采砂 | ||
| 水行政處罰依據 | 依據《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 ||
| 水行政處罰內容 | 不予行政處罰 | ||
| 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機關 |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
| 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2022年8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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