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一、隨州市曾都區源泉富氧純凈水廠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10月22日,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包裝飲用水進行了抽樣檢測,并于2022年11月18日,對當事人所抽檢的包裝飲用水作出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2023年1月17日,隨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案調查,經查,2022年10月22日,當事人生產標稱“源泉”包裝飲用水120桶,規格凈含量為17升/桶。2022年11月18日,本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廠內無上述包裝飲用水。據當事人陳述,上述包裝飲用水主要銷售到附近消費者,銷售價格為3元/桶,已銷售120桶,合計銷售金額為360元,每桶水的生產成本是2.5元,本批次產品的合計成本是300元,獲取利潤60元。
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包裝飲用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參照《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相關規定,隨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60元;二、罰款65000元,兩項共計65060元,上繳國庫。
二、隨州高新區外國語學校
(一)抽檢基本情況。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委托,由湖北銳帆檢驗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當事人購買的食堂原材料進行了抽樣檢測,現場抽取當事人購買的食堂原材料雞蛋樣品數量12個,批號/生產日期20220910,抽樣基數: 100個。2022年10月17日對當事人所抽檢的雞蛋作出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甲硝唑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 10月24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編號為: 2022SP6793《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本局于2022年11月30日予以立案調查。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2022年 10月24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編號為: 2022SP6793《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本局于2022年11月30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2022年 10月6日,當事人從隨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洪國蛋雞養殖場以6.2元/斤的價格購進雞蛋45斤作為學校食堂原材料,合計進貨金額279元。2022年10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當事人食堂內無上述批次雞蛋。據當事人陳述,上述雞蛋已作為食堂原材料加工使用完,當事人建立了購貨臺賬,有供貨商提供的營業執照及銷貨單據,不能提供被抽檢雞蛋的檢驗報告。由于當事人是供應本校學生食用,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購進不合格雞蛋供學校食堂作原材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參照《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隨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罰款5000元,上繳國庫。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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