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2.2辦事機構
2.3成員單位
2.4咨詢機構
3預防與預警
3.1信息監測
3.2預防
3.3預警
4應急處置
4.1應急響應
4.2信息報告
4.3現場處置
4.4應急監測
4.5信息通報
4.6信息發布
4.7安全防護
4.8應急終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總結評估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6.2裝備物資保障
6.3技術保障
6.4醫療衛生保障
6.5交通運輸保障
6.6通信保障
6.7基本生活保障
6.8宣傳培訓演練
6.9資金保障
7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8附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隨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市政府及其環保部門認定的其它需要直接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跨縣(市、區)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省政府或市政府需要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其它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
1.4工作原則
?。?span>1)以人為本,綜合處置。建立環境事件風險綜合防范體系,提高環境事件防范和應對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社會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span>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加強部門協作;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污染,實行分類管理,及時有效處置。
(3)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演練,優化環境監測網絡,發揮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作用。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外僑旅游局、市安監局、隨州軍分區、武警隨州支隊、市消防支隊、市氣象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向市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布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
2.2辦事機構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
其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具體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組織、協調與實施工作;(2)組織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協調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4)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檢查有關部門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5)建立和管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3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協調。
市公安局負責應急救援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導當地公安機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應急人員和因突發環境事件轉移人員的臨時生活安置和傷亡人員的優撫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對污染項目進行選址及論證。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主要公路暢通,組織協調應急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主要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提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處置所需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業局主要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做好農業環境污染事件和涉及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林業生態破壞事件、涉及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為事發地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市外僑旅游局負責協調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游客緊急疏散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泄漏及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等重大、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隨州軍分區負責組織指揮防化分隊和協調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市武警支隊負責協助事發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維護社會秩序等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開展事故現場搶險救災等有關救援工作和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環境應急所需氣象資料,隨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變化趨勢?!?/p>
2.4咨詢機構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核與輻射、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水文、農林、環境工程、氣象等方面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市環保局為專家組牽頭單位,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為成員單位,各自派人組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主要職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科學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3預防與預警
3.1信息監測
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市外、有可能對我市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輻射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利(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span>3)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衛生部門負責三級和四級生物防護實驗室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span>6)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span>
3.2預防
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化學品、放射源以及其他重點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環境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強化環境應急組織、協調機制和應急科技的推廣工作,不斷提高我市環境應急能力。
3.3預警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予以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級以上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程序規定發布預警信息,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span>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span>3)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span>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義務。
4應急處置
4.1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有關規定相應啟動I級、II級、III級、IV級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事件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按照規定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首先進行應急響應,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重點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立即報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如果確認是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政府在開展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省政府,由省政府啟動II級應急響應。屬于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政府報告國務院并請求技術指導和應急支援,啟動I級應急響應。
4.2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單位、責任人或知情人應立即向當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環保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組織核查并報告縣(市、區)政府,同時報告上級環保部門。
事發地政府和環保部門接到報告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上報到市政府的時間不得超過事發后1小時。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4.3現場處置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救援行動時,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主要內容:
?。?span>1)提出現場應急處置原則、要求,依法及時下達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決定、命令;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span>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span>4)協調事發地周邊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span>6)根據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程度以及現場監測結果,確定受威脅人員的疏散和撤離的時間及方式;
?。?span>7)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環境安全防護措施;
?。?span>8)及時向本級和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個工作組,協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span>1)現場處置(搶險救援)組:由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組織現場搶險救援,包括現場滅火、傷員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及時控制危險源。
?。?span>2)現場環境監測組:由環保部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以及天氣實況等進行環境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監督落實到位。
(3)交通運輸保障組:由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疏散人員和可移動保護目標的運送、轉移。
(4)醫療救治組:由衛生部門牽頭,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
?。?span>5)應急保障組:由環保、民政部門牽頭,負責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物資的儲備、供應、調運及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
?。?span>6)社會治安組: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安全警戒,落實強制隔離措施,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負責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7)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負責接待傷亡人員家屬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span>8)綜合組:由市政府應急辦牽頭,負責起草有關文件材料,收集應急信息和資料,做好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
4.4應急監測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負責指導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5信息通報
事發地的縣(市、區)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如可能影響到鄰近市(州),由市政府負責通報。
4.6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4.7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應急避難場所。
4.8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的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應急終止的程序:(1)現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啟動預案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批準;(2)現場指揮部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3)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機構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保證社會穩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及后期環境影響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總結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應急過程評價。評價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應等。結論報告應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一般環境事件總結報告,由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擬制,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上一級環保部門。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應急力量;協調組織轄區內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演練,形成由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參與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赡芤瓠h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6.2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環境檢驗、鑒定、監測設備建設,尤其要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
由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6.3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組建專家組,加強環境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醫療救護網絡的建設,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救治能力。
6.5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通行和道路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
6.6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市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保障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
6.7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提供事件影響地區人員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8宣傳培訓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和場所環境危險因素辨識、突發環境事件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的普及工作,切實提高公眾環境應急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
縣級以上政府應定期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應急預案演練周”和“防災減災日”等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論壇等形式和宣傳欄、板報等陣地,開展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環境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不低于每年一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9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安排應急工作專項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
7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視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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