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民法院、總工會、高新區社會事務局、高新區總工會:
為鞏固深化全市“人社+工會+法院”調裁訴銜接機制成果,進一步推動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全市勞動爭議糾紛多元聯動處置工作效能,高效便捷服務勞動人事爭議當事方,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中級人民法院研究通過,現將《關于建立“人社+工會+法院+N”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隨州市總工會
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5年8月日
隨州市“人社+工會+法院+N”勞動爭議
多元化解機制工作方案
為深化鞏固“人社+工會+法院”勞動爭議調裁訴銜接機制成效,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深化源頭治理,提升調處效能,加強多元聯動,強化文化賦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打造法治營商環境,形成勞動爭議治理、協商、調解、仲裁、審判、監督等工作的強大合力,共同維護好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堅持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置于前端,大力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秉持共同締造理念,結合勞動爭議處置工作實際和隨州“神農故里、編鐘之鄉”文化底蘊,積極推進“人社+工會+法院+N”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為助力支點建設貢獻隨州人社力量。
二、工作目標
通過機制創新、文化浸潤、科技賦能,加強協調聯動標準,形成工作合力,構建具有隨州特色“人社牽頭、工會協同、法院支撐、N方參與”的勞動糾紛多元化解體系,探索建立裁調審源頭協理、風險協防、調解協同、裁審協助、聯動協調“五協”銜接機制,提升勞動爭議裁調審工作效能,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量穩步控制在合理區間,推動勞動爭議化解多元共治格局走深走實。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人社+工會+法院+N”勞動人事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由人社、工會、法院等部門相關領導組成,負責統籌協調推進“人社+工會+法院+N”勞動人事爭議多元化解工作。設立“人社+工會+法院+N”勞動人事爭議多元化解工作室,明確各部門職責及相關具體工作。
人社局:負責調解仲裁、舉報投訴、工傷速裁、就業幫扶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
總工會:負責選聘調解員,提供法律咨詢、政策解答、爭議調解等服務,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法院:負責司法確認、訴調對接等工作,對調解成功的案件依法進行司法確認,對未調解成功的案件及時轉入訴訟程序。
其他部門(如司法局、工商聯、企聯等):根據自身職能參與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提供法律援助、企業協調等支持。
司法局:提供政策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
工商聯:引導企業參與調解。
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推動行業自律。
四、工作流程
仲裁立案前調解:當事人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向當事人發出調解建議書,當事人同意先行調解的,仲裁委員會暫緩受理爭議,向調解仲裁工作室出具《委托調解函》,移交案卷材料,由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當事方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審查。未調解成功的,轉入仲裁程序處理。
仲裁立案后調解:仲裁立案后,仲裁庭可以征詢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當事人同意的,仲裁委員會委托調解工作室或調解中心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制作仲裁調解書。未調解成功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裁決。
仲裁審查:由調解工作室或調解中心組織調解成功的,當事方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申請,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應當依法審查并出具仲裁審查調解書或裁定書。
信息共享:通過勞動人事爭議在線調解平臺和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信息系統,實現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在政策法規、統計分析、法律文書等方面信息資源共享。
五、重點工作任務
(一)建立勞動爭議源頭協理機制
強化用人單位內部治理。指導用人單位建立調解組織及內部協商機制,健全溝通對話機制,完善內部申訴和協商回應制度。協助開展勞動人事爭議協商,推動、指導用人單位搭建爭議協商平臺,幫助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開展爭議協商。
開展法治宣傳活動。針對性多方式聯合開展法治宣傳活動,主動“問需于企”,促進企業規范用工。通過仲裁建議書、司法建議書、合規用工指導等方式,強化勞動用工領域合規化管理,引導社會公眾增強勞動用工法律意識。
(二)建立勞動爭議風險協防機制
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針對重要時間節點和重點群體,依托工商聯、企聯、勞動監察、社保、就業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爭議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充分運用各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科室)日常工作信息分析研判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實現爭議糾紛早介入、早化解。建立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聯系點制度,精準施策,預防化解各類勞動人事爭議。形成勞動人事爭議監測、預警、化解協防體系,做到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及時、風險可控。
落實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主動性,定期入企指導規范用工,對存在的勞動人事爭議風險及時糾偏,堵塞漏洞,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勞動爭議,適時啟動預警機制。
(三)健全勞動爭議調解協同機制
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商司法行政、工會、企業代表組織等多部門參與、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調解組織的建設力度,推動企業、街鄉、行業(商)會、區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市、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調解中心和工會法律服務工作站,擴大調解組織的規模和覆蓋范圍,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爭議調解的可獲得性。
構建多主體協同參與勞動關系治理的閉環。人民法院將司法建議書抄送總工會后,總工會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經提示、協商無效的,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提出改正意見。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改正的,地方總工會向同級政府執法部門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并抄送人民檢察院,由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支持工會代表勞動者提出的權益維護訴求。法院、工會、政府行政部門和檢察院形成合力,層層遞進,共同化解勞動關系領域矛盾糾紛、創新社會治理。
(四)健全勞動爭議裁審協助機制
統一爭議處理標準。通過強化和解協議履行監督和效力審查,提高內外部協商和解機制的效能。并且通過多元調解機制的完善,強化調解與仲裁、訴訟銜接。建立仲裁員分片聯系調解組織制度,強化仲裁對調解的指導;通過建議調解、委托調解等方式,充分發揮先行調解對仲裁的“分流減壓”作用;通過調解協議的仲裁審查或者司法確認,強化調解協議的效力。對勞動人事爭議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法律法規界定不清、案情復雜、社會關注度高或裁判標準存在爭議的案件(問題),召開聯席會議或疑難案件研討會議,形成統一裁判標準。
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運用互聯網手段和現有的調裁審銜接平臺,促進信息互通、數據共享、裁審比對,深度運用裁審數據,實現數據統計、分析研判、風險預警等功能,力爭實現勞動爭議調裁審全流程可視化。
(五)健全勞動爭議聯動協調機制
建立定期聯系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溝通協調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健全庭審互聽和業務共培制度,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勞動人事爭議庭審技巧和能力水平。
共創工作品牌。結合實際深度挖掘隨州文化元素,培育“神農調解”“編鐘和鳴”等隨州特色調解品牌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調解室”“建筑業農民工調解驛站”等專業化調解平臺,打造具有隨州特色的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品牌,提升勞動爭議調裁審工作的影響力和公信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建設工作,將其納入勞動人事關系領域矛盾糾紛多元處理工作布局,加強領導,統籌謀劃,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人社+工會+法院+N”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
(三)注重宣傳引導。加強對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的宣傳,提高辦事群眾和用人單位的知曉度和認可度,引導用人單位合規用工、勞動者理性維權。
(四)及時總結經驗。各部門要及時總結“人社+工會+法院+N”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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