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曾都區某餐館因經營不善關門倒閉,造成員工工資拖欠問題,員工投訴拖欠工資時除老板姓氏和手機號外無法提供任何其它證據。勞動監察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因老板一直不露面,不接受一切詢問,法律文書無法送達和無法固定證據,使調查取證陷入僵局。因此,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維護。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勞動者在舉報、投訴過程中需注意五個事項,以利維權。
一是注意區分舉報和投訴。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若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個人的合法權益,則可直接投訴維權。
二是勞動者應及時維權,以免錯過受理時效。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有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將不再查處。
三是舉報宜通過快速有效方式。舉報者可撥打當地勞動保障熱線電話,或登錄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網站等方式盡快舉報。
四是舉報時提供詳實信息。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具體違法行為。為提高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效果,勞動者舉報時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聯系方式,有關部門會負責保密。
五是注意收集證據材料。勞動者在工作時應注意收集保存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憑證,以便在舉報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時提供。特別是建筑領域的勞動者,小包工頭管理松散,沒有合同沒有工資表等,在沒有拿到工程款前,大多沒有能力支付手下勞動者的工資,這個時候,勞動者應該及時向小包工頭索要工資欠條,避免發生工資拖欠時沒有證據而給自己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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