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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隨縣交通運輸局G316隨縣尚市至隨陽店段改建工程項目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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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批復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1 | 關于對隨縣交通運輸局G316隨縣尚市至隨陽店段改建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意見 | 隨環(huán)建審〔2023〕6號 | 2023-04-17 | 隨縣交通運輸局 | 隨州市隨縣境內(nèi)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滿三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隨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申請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聯(lián)系地址:湖北省隨州市城南新區(qū)白云大道路18號隨州市政務服務大廳G區(qū)綜合窗口G02,郵編:421300
聯(lián)系電話:0722-325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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