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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氯代苯甲腈和年產3000噸氯代苯甲酸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技術評估報告及相關生態環境部門初審意見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2年11月07日至2022年11月11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湖北省隨州市城南新區白云大道路18號隨州市政務服務大廳G區綜合窗口G02,郵編:4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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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氯代苯甲腈和年產3000噸氯代苯甲酸項目 |
建設地點 | 隨州市青春化工園 |
建設單位 | 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本項目總投資1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55萬元。本項目為新建項目,廠區規劃總占地面積178222.29 平方米(含道路代征面積),本項目建設內容僅占其中一部分,本項目總建筑占地面積11919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19385平方米;規劃生產車間、倉庫、綜合樓、公用工程站、鍋爐房、維修間、配電間、罐區及其他配套公用設施等,具備年產3000噸氯代苯甲腈和年產3000噸氯代苯甲酸系列產品生產能力。 |
環評機構 | 武漢艾潔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廢水防控方面:項目應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類處理”的原則建設給排水系統,切實做好各類管網的防腐、防漏及防滲措施,雨水管網、污水管網嚴格分開。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種類較多,主要為生產廢水、廢氣治理廢水、車間及設備清洗廢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真空泵廢水、冷卻循環水等。廢水處理的原則為“分類收集、分質處理,達標排放”。高濃度高鹽廢水經“蒸發+芬頓氧化”后與其余低濃度廢水經“水解酸化+TIC厭氧反應器+兩級A/O+芬頓氧化”處理,項目廢水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級”標準,《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標準,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標準》(DB42/168-1999)表1“二級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至淅河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其修改單中的一級A標準后排至府河。 2、廢氣防控方面:鄰氯苯甲腈廢氣中,含酸堿廢氣先分別中和處理后再共用排氣筒排放,即G1-1、G1-2經一級酸吸收+一級堿液吸收+除霧+一級活性炭吸附后經25m排氣筒(1#)排出,G1-3、G1-4經堿液吸收+除霧+活性炭吸附后經25m排氣筒(1#)排放,處理后排放的廢氣能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要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及表2標準要求,《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1標準要求;鄰氯苯甲酸廢氣經“一級堿吸收+除霧+一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25m高排氣筒(2#)排放,處理后排放的廢氣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6標準要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要求;鍋爐廢氣通過15m高排氣筒(3#)排放,不經過處理即可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2標準;污水站廢氣通過設置的裝置收集后,再去除惡臭氣體和有機物,然后由15m排氣筒(4#)排放,處理后排放的廢氣能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及表2中標準要求、《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1標準要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要求;儲罐在罐體安裝呼吸閥,呼吸閥接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廢氣后排放,鹽酸儲罐增加堿液水封;車間真空泵廢氣匯入主管道,經處理后排放,車間其他無組織廢氣經排氣扇排放;檢驗室廢氣擬通過通風櫥收集后,送樓頂活性炭裝置吸附后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項目廢氣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防控方面:項目通過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并加強管理,再經建筑物隔聲、距離衰減后,項目擴建后運營期設備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廢防控方面:項目應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分類收集堆放、分質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固體廢物。靜置分層廢液(HW45,261-084-45)、廢催化劑(HW50,900-048-50)、釜殘(HW06,900-407-06)、廢活性炭(HW49,900-039-49)、蒸發固廢(HW49,722-006-49)、中和殘渣(HW49,722-006-49)、污泥(HW49,722-006-49)、內包裝袋(HW49,900-041-49)、廢潤滑油(HW08、900-249-08)、分析檢測廢物(HW49,900-047-49)屬于危險廢物,經分類收集后交由危險廢物資質單位收集處理;廢導熱油和制氮站分子篩可以由供貨商回收;外包裝袋和辦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單,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營運期固體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5、防護距離要求:經環評論證,本項目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項目生產車間、罐區和污水處理站分別設置100m、100m、100m衛生防護距離。為充分保障項目周邊環境權益,項目業主應將防護管控要求主動告知規劃部門及地方政府,并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周邊防護距離管控,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居民點、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點。 ? |
公眾參與情況 |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開展公眾參與工作。 |
聲明:本公示內容由建設單位自行提供,該公司申請通過隨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予以公示,以供社會公眾查詢。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及相關網站就該公示內容產生的后果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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