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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經(jīng)其它地市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對在用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遙感檢測及路檢路查,發(fā)現(xiàn)以下13臺(次)車輛(見附件)尾氣排放檢測均不合格。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將車輛明細予以公告,請車輛駕駛員或車主(車屬單位)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車輛維修并通過排放檢驗,確認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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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jiān)督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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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11月隨州籍機動車異地尾氣排放不合格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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