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旅游企業貼息幫扶工作指南
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對我市旅游企業的沖擊,有效緩解旅游企業面臨的資金壓力,幫助企業挺過去、活下來、發展好,貫徹落實《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湖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關于印發<旅游企業貼息幫扶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發〔2022〕22號)要求,擬采取貼息方式對我市旅游企業給予緊急紓困幫扶,特制定此項工作指南。
一、幫扶對象
幫扶企業范圍為:受疫情影響、特別是受"跨省游"中斷而收入大幅度減少或基本沒有收入,同時需要償付融資貸款債務的隨州市旅游類企業。主要包括五類:①旅行社類企業②A級旅游景區類企業③星級旅游酒店、民宿企業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游演藝類企業⑤實施并購重組的旅游類企業。
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幫扶:①2021年度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等級資格、納入征信體系失信懲戒名單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的企業。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股東以個人名義所發生的貸款業務、房地產公司貸款、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和企業非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不納入本次貼息范圍。③擬享受貼息支持的企業貸款資金應全部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未轉借他人使用,未用于房地產開發、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也不得用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事項。④同一企業同一筆貸款,已享受國家和省、市級其他貸款貼息政策幫扶的,不再重復補助。
二、幫扶原則和標準
按照分級負擔、應貼盡貼的原則,市、縣兩級財政使用中小微企業和特困行業紓困資金,對下列旅游企業貸款給予適當財政貼息。
1.對旅行社類企業、A級旅游景區類企業、星級旅游酒店及民宿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游演藝類企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貸款對應2022年度待付金融機構利息,按照50%的比例給予貼息。使用用途為A級旅游景區的旅游集團公司貸款納入支持范圍核算。
2.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涉及我省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酒店及民宿企業、旅游演藝企業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記并依法納稅,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額5000萬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組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對應的2022年度待付金融機構利息,按照50%的比例給予貼息。
3.企業貸款實際執行利率不得高于7%,單戶企業貼息額超過600萬的,原則上按不低于600萬貼息。各旅游企業貼息由企業稅務注冊登記所在地財政承擔。省財政廳將對落實上述貼息政策的各級財政按照實際支付貼息金額50%比例給予獎補。
三、申報、審核、撥付流程
(一)申報流程
1. 企業按要求準備好申報資料后分批次集中提交至所在地文旅部門受理;
2. 所在地文旅部門將匯總收集的企業申報資料提交至本地縣(區)級人行分支機構,由人行分支機構對企業申報的貸款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并出具真實性意見書;
3. 所在地文旅部門接到人行分支機構初步核實結果后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在《隨州市旅游企業貸款貼息幫扶申請表》(附件)蓋章并連同企業申報資料提交至本地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確認蓋章后,由所在地文旅部門匯總申請表、申報材料提交至市文旅局。
4. 市文旅局會同市財政局按上述程序復審,共同確認蓋章后由市文旅局匯總形成各批次貼息幫扶企業名單并將名單及有關貸款貼息信息在市政府網站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市、縣財政部門按程序向獲批企業兌現貼息資金。
(二)申報資料
企業申報資料應包括:貼息資金申請表,申報附件為①貸款合同、②貸款發放憑證、③還款計劃表、④利息回單、⑤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的貸款余額及待付利息金額證明、⑥其他直接相關的佐證材料。貼息資金申請表應按符合條件的貸款業務按筆填報。
(三)資金撥付
為加快資金下達,我市計劃于2022年7月15日開始,分2個批次組織集中申報、評審和兌現貼息,申報一批、審核一批、兌現一批。第一批集中申報時間為2022年7月15日-7月20日,第二批集中申報時間為2022年8月20日-8月25日。第一批申報兌現期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貼息兌現。
各縣(市、區)文旅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對企業申請的貼息兌現情況于每批次結束后10日內聯合行文上報市文旅局、市財政局審核匯總。市文旅局、市財政局在2022年12月底前將匯總情況報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終審。省財政廳將根據終審結果,對各級財政實際支付貼息金額按照50%比例給予獎補。
四、工作要求
(一)申請補助資金幫扶的企業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無違規違紀問題。人民銀行將組織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按照10%的比例進行抽查。
(二)由市、縣文旅部門和財政部門開展貸款財政貼息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嚴把審核關口,做好企業申報、審核和兌現等相關工作。市、縣人行分支機構要發揮職能優勢,支持配合做好企業申報貸款信息的初步核實和真實性確認工作。
(三)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獲得財政資金幫扶的企業,所獲得資金要全部用于文旅生產經營活動;要采取得力措施,穩崗穩就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確保2022年內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員工人數合理波動,波動幅度向下最高不超過20%;要承諾待市場恢復時,積極參加政府統一組織的促消費活動,按照不低于本次所獲得資金補助額度向消費者讓利以回饋社會。
(四)獲得財政資金幫扶的企業,要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多頭申報、套取、騙取財政資金,挪用資金用于理財等套利活動,取消財政政策幫扶,追回財政資金予以通報,且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文旅發展各類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附件:《湖北省旅游企業貸款貼息幫扶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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