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6號)、《市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隨州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隨環委〔2017〕8號)文件精神要求,為進一步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燃煤鍋爐拆改工作,我局對下列燃煤鍋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進行注銷(詳見清單),禁止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隨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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