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吳曉軍同志為隨州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的決定
(2022年10月28日隨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隨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吳曉軍同志為隨州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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