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策,全市從2023年4月1日起調整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城鄉特困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現將全市社會救助標準調整落實情況公布如下:
1.準確核定救助對象。加大低保、特困動態管理力度,嚴格貫徹市政府調標文件精神,規范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將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截至2023年底,全市在冊城市低保對象3543戶、5484人,農村低保對象21949戶、38960人,特困供養對象141175人,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2.保障待遇及時落實。嚴格執行最新社會救助標準,對低保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低保金。對特困供養對象及孤兒,按照供養標準全額落實其供養待遇。資金發放由縣級民政部門協調當地財政,通過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2023年全年累計發放低保、特困、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常規救助資金4.02億元。
3.落實社會救助保障和標準同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當全市物價上漲水平達到規定條件時,及時啟動價格臨時補貼發放程序,緩解因物價上漲幅度過大對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造成的不利影響。2023年,啟動全市社會救助保障和標準同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共為低保、特困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189.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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