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一 |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本級) | 市自然資源部門 | 政府部門 | 土地復墾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土地復墾義務人不復墾,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由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 | 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進行繳納(在土地復墾方案中測算土地復墾費用時應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工程量等因素。) | 政府制定。由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 《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 | 屬預存資金,非行政事業性收費形式。 |
| 稅務部門 | 政府部門 | 土地閑置費 | 向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動工建設滿一年未滿兩年而造成土地閑置的單位或個人征收費用。 | 征收標準為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二十,不得列入生產成本。 | 政府制定。自然資源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 《湖北省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鄂土資規〔2015〕1號) | 2021年7月1日起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自然資源部門為業務監督指導部門。 | |||
| 市自然資源部門 | 政府部門 | 耕地開墾費 | 國家保護耕地,嚴控耕地轉為非耕地,實行耕地補償制度,按照“占多少,墾多少”原則,由占用耕地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耕地開墾費。 | 1.使用其他耕地的,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1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2倍。2.補充耕地旱地每畝5萬元、水田每畝10萬元(由旱地改造的水田每畝5萬元),糧食產能每百公斤0.5萬元。 | 政府制定。1.湖北省人民政府;2.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省自然資源廳 省財政廳 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籌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鄂自然資發〔2023〕23號) | ||||
| 市自然資源部門 | 政府部門 |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 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核定的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相應等別和征收標準繳納。 | 按照國家核定的當地相應等別和征收標準繳納。隨州市各縣市區征收等別為10-12等,20-28元/平方米不等。 | 政府制定。財政部、自然資源部 |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的通知》(財綜〔2009〕24號)、《關于轉發〈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土資源部關于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鄂財庫發〔2012〕2號) |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政府間使用“更正(調庫)通知書”進行繳費業務處理,足額繳納,不得減免。 | ||
| 稅務部門 | 政府部門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 政府性基金 | 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 | 依據土地出讓合同收取。 | 招拍掛競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07〕64號)《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中辦發〔2020〕32號) | 2022年1月1日起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自然資源部門為業務監督指導部門。 | ||
| 稅務部門 | 政府部門 | 礦業權出讓收益 | 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 國家基于自然資源所有權,依法向礦業權人收取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按礦業權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讓金額形式計算 。 | 政府制定。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土地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鄂財綜規〔2024〕2號) | 2022年1月1日起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自然資源部門為業務監督指導部門。 | ||
| 市自然資源部門 | 政府部門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政府性基金 | 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 | 60元/m2 | 政府制定。省財政廳、原省物價局 | 國發〔1998〕34號,財綜函〔2002〕3號,財綜〔2007〕53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鄂價工服規〔2013〕9號 | |||
| 稅務部門 | 政府部門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區分不同林地類型,占用林地建設項目性質、所在區域,征收標準為3-4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省財政廳、省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財綜〔2002〕73號,鄂財綜發〔2003〕33號,財稅〔2015〕122號,鄂財法發〔2016〕4號,財稅〔2022〕50號 | ||||
| 工程發包人 | 政府部門??事業單位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的部分資金,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 | 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 政府制定。財政部、住建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 |||
| 二 |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隨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不動產登記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根據不同情形,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 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其中車庫、車位、儲藏室80元/件);證書工本費10元/件(補證收取)。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工服〔2017〕7號) | |
| 三 |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隨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國土空間規劃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按照技術規范要求編制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各類實施性規劃、各類規劃服務工作。 | 雙方協商確定 | 合同協議、市場調節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湖北省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2023〕》 | |
| 測繪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大地測量、地形數據采集與編輯、數據庫入庫、界線測繪、工程測量等技術服務。 | 雙方協商確定 | 合同協議、市場調節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財建〔2009〕17號??????????????????????????????《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國測財字〔2002〕3號 | |||||
| 工程勘察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編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含必要的外業工作和內業實驗、室內數據整理統計與分析;驗槽、驗收等后期服務)。 | 雙方協商確定 | 合同協議、市場調節價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參考標準》〔2023〕936號 | |||||
| 四 |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隨州市國土勘測規劃院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城鎮地籍測繪 |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出具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等圖件資料。 | 雙方協商確定 | 合同協議、市場調節價 | 財政部、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及有關細則的通知(財建字〔2009〕17號),即:《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計算細則》《測繪生產困難類別細則》 | |
| 隨州市國土勘測規劃院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城鎮地籍測繪 |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出具宗地圖圖件。 | 雙方協商確定 | 合同協議、市場調節價 | 財政部、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及有關細則的通知(財建字〔2009〕17號),即:《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計算細則》《測繪生產困難類別細則》 | |||
| 隨州市國土勘測規劃院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房產測繪 |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出具房產分戶圖圖件。 | 雙方協商確定 | 合同協議、市場調節價 | 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和《測繪工程產品困難類別細則》的通知(國測財字〔2002〕3號),即:《測繪工程產品價格》《測繪工程產品困難類別細則》 | |||
| 五 |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隨州市建筑行業技術培訓中心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培訓費 | 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短期培訓班、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考前及繼續教育培訓、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建設行業建筑工人考前培訓、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考前培訓等。 | 依據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收費。 | 市場調節價 |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宗旨和業務范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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