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今年來在扶貧交叉審計中發現,當前精準扶貧工作中還存在套取騙取挪用扶貧資金、各類扶貧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扶貧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突出問題。
一、扶貧審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擠占挪用扶貧資金、虛報套取扶貧產業獎補資金、資金統籌整合不合規等問題。部分縣直部門和鄉鎮將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用于非扶貧領域項目支出,或是用于彌補工作經費。一些貧困村村委會伙同相關合作社,打著“產業扶貧”旗號,口頭承諾讓貧困戶入股分紅,并申報套取產業扶貧獎補資金,實際卻未讓任何貧困村民正式簽約入股,給予收益或分紅。如:某村委會伙同某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以扶持貧困戶為名,申報扶貧產業獎補資金購買苗木,由專業合作社進行栽植,但在苗木種植成熟后,全部苗木卻歸專業合作社和村委會所有,貧困戶實際未得到任何收益和分紅。村委會、合作社及貧困戶之間也未簽訂任何形式的入股、分紅或收益的約定合同,貧困戶的利益未能有效保障。合作社、村委會存在套取扶貧產業獎補資金的嫌疑。此外,還存在將生態建設資金、文物保護資金等納入扶貧資金整合或將用于非貧困戶的相關專項資金納入扶貧資金整合的情況,超出了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范圍。此類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各級干部對政策理解把握存在偏差誤解;村干部法治意識淡薄和法律常識欠缺,依法履職、依法辦事能力不足;以及部分干部履職盡責和對相關扶貧項目驗收監管不到位等。
(二)普遍存在扶貧項目工程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如:縣鄉一些領導干部或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與親戚合伙、幕后主使、借用他人資質、組織圍標等方式違規承接扶貧項目工程。特別是中標后,又由村鎮干部自己對工程項目施工方法、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一些縣鄉和村鎮干部為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而與施工方串通舞弊,使監督工作流于形式,直接導致一些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法、工程變更、工程量、工程質量等與設計的差異較大,工程項目中看不中用,未能發揮應有效益,老百姓反應強烈。還有一些縣直部門、鄉鎮或村委會在相關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違規將建設項目劃分成多個標段,規避公開招投標。此外,相關主管部門或鄉鎮還存在審核驗收等環節程序不規范,把關不嚴,履職不到位,對工程項目的陽光化管理和公示公開不夠,未按要求接受群眾監督等問題。
?。ㄈ┐嬖诜鲐氋Y金使用效率效益不高的問題。主要表現有:相關扶貧工作部門對產業扶貧項目績效管理缺位,對項目是否按期開工、是否按期完工、完工項目是否正常經營、質量是否達標、是否產生效益缺乏監管,扶貧項目存在長期不完工、完工項目偏離扶貧政策目標,影響扶貧效果。財政部門和各幫扶單位只注重對扶貧資金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對資金是否發揮效益缺乏跟蹤監管和成效考核機制,扶貧資金長期滯留閑置未發揮效益的現象依然存在。
二、防范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的規范監管。建立扶貧專賬,強化監督檢查。特別是對于投入到市場主體、合作社的扶貧資金,要嚴格規范資金的使用和收益管理,確保投入到市場主體的扶貧資金與貧困戶建立利益鏈接機制。進一步加強涉農和扶貧資金統籌整合平臺建設,加強脫貧攻堅項目儲備,健全完善精準扶貧資金整合機制,真正把統籌整合資金管好、用好,發揮出最大效益。
?。ǘΨ鲐毠こ添椖繉嵭嘘柟獗O管和規范運作。切實加強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管,從項目立項、審批、招投標、開工、完工、實際投入使用的功效等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責任跟蹤,引入社會和群眾監督力量,實行陽光公開運作,確保扶貧項目工程的建設質量和效益效果。
(三)健全扶貧政策落實責任追究制。對扶貧項目監管部門和實施部門同步問責,對各扶貧主管部門及各扶貧項目相關責任人在扶貧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弄虛作假甚至失職瀆職等問題,進行常態化監管與問責,哪個項目出現問題就同步追究其直接責任人及監管責任人的責任,在全社會形成重視扶貧工作、將扶貧工作抓出成效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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