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2016年市“兩會”期間,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共提出建議75件、提案105件。其中,轉交市政府系統辦理的建議72件、提案102件。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辦理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地各相關部門,請各承辦單位加強組織領導,規范辦理程序,務求辦出實效。具體要求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承辦單位要通過集體研究或會商等形式,為每件建議提案明確辦理責任領導和責任人,負責落實具體辦理任務。各承辦單位的主要領導是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辦理工作負首責、總責,要定期過問辦理工作情況,主動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辦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嚴格辦理時限。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和工作程序,認真做好辦理工作。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2016年4月13日之前),主辦單位必須完成與提出建議、提案的領銜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見面工作,建立起聯系溝通渠道;2個月內(2016年5月底前),會辦單位必須根據建議提案的內容制定工作措施,并書面函告主辦單位;3個月內(2016年6月底前),主辦單位應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工作落實情況,形成正式書面答復意見。對于辦理確有難度、一時難以答復的,主辦單位應先征得代表委員同意并報交辦機構備案后,才能延期辦理,延期辦理時間最長為2個月(在2016年8月底前必須完成辦理工作)。
三、及時反饋結果。主辦單位的正式答復意見形成后,要及時送達代表委員本人,征求其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并請代表委員本人填寫《征詢意見表》。2016年9月底之前,主辦單位要將正式答復意見及《征詢意見表》分別反饋至市人大常委會選任工委、市政協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四、提高辦理質量。要堅持把解決實際問題作為建議提案辦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高建議提案的辦理質量。對于能夠解決的問題,各承辦單位要迅速采取措施,加速推進工作落實;對于一時無法解決的,要向代表委員作好解釋說明,爭取理解與支持。對于代表委員提出的基本滿意或不滿意件,承辦單位要進一步研究,加強溝通,找出問題癥結,進行二次辦理,最大限度地爭取代表委員滿意。
附件:2016年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交辦表
2016年3月15日
隨政辦函(2016)7號附件——2016年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交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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