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1056771/2021-19580 | 機構名稱 | 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電話 | 0722-3230696 | 來源 | 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機構地址 | 隨州市曾都區沿河大道178號 | 領導信息 | 廖志文 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
| 辦公時間 | 8:30-12:00 14:30-17:30 | 網站鏈接 | http://rsj.suizhou.gov.cn/ |
| 傳真 | 0722-3230906 | 郵編 | 441300 |
| 電子郵件 | szwsjjysq@suizhou.gov.cn |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管理,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和創業扶持政策,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養老、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組織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選拔培養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制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隨工作、定居和創新創業政策。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實施國家功勛榮譽制度,規范全市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并完善相關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市教育局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協調信訪維穩、應急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改革工作和重要綜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二)政務服務科。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窗口單位行風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互聯網+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協調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業務網上辦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事項。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和實施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數據統計、信息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創業帶就業等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定,擬訂特殊群體就業、就業援助、就業創業培訓等政策。擬定市本級就業補助資金分配使用計劃,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并組織實施全市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失業保險待遇和給付標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承擔市創業辦公室、市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人才開發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調配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按分工承擔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人才計劃和項目。擬定完善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來隨工作、定居、創新創業政策并組織實施。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貫徹國家職業資格、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政策,指導監督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督導,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職稱科。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博士后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特級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制度。組織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創新專技人才評價機制。指導實施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各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確認和各系列(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科。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按權限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備案事宜,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工作。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九)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監察科。擬訂全市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規范全市勞務派遣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發布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并組織實施。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并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全市開展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落實情況。指導監督全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改革改制、關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政策,規范企業裁員行為。承擔市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規范并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按管轄權限受理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十)工資福利科。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負責市直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審核管理。
(十一)養老保險科。根據授權擬訂全市機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參保人員領取(含提前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和標準確認工作。負責市直參保人員工齡認定。負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協助做好市直事業單位改革轉制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核工作。
(十二)工傷保險科。根據授權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地方性規章及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醫療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市直單位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確認;負責市直單位工傷認定、全市用人單位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組織擬訂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標準條件。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企業(職業)年金、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依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情況以及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調解仲裁管理科(法規科)。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仲裁工作,指導處理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調解仲裁經辦機構,負責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專業化建設。依法處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內案件。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報上級備案審核工作。
(十五)表彰獎勵科(市表彰獎勵辦公室)。實施國家功勛榮譽制度,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并組織實施。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承擔我市相關國家、省級和市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六)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機關黨委。承擔局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
老干部科。負責離退休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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