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原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掛牌出讓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交易規劃》)等有關規定,經廣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湖北省廣水市龍泉寺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
1.出讓人
1.1出讓人: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 址:廣水市應山辦事處三環路652號
1.2受托掛牌單位: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隨州市青年路210號
2.掛牌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2.1采礦權名稱:湖北省廣水市龍泉寺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
2.2出讓編號:隨礦網掛[2020]1號
2.3地理位置:廣水市長嶺鎮龍泉寺村
2.4開采礦種:建筑用輝綠巖
2.5出讓年限:5.0年(自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2.6生產規模:52萬立方米/年
2.7評估可利用開采儲量:259.3萬立方米
2.8礦區范圍:礦區面積:0.1002km2,拐點坐標如下:
1980西安坐標 | CGCS2000直角坐標系 | ||||
拐點編號 | X | Y | 拐點編號 | X | Y |
1 | 3482968.61 | 38465744.73 | 1 | 3482968.76 | 38465861.33 |
2 | 3483077.76 | 38466068.60 | 2 | 3483077.91 | 38466185.20 |
3 | 3482813.30 | 38466162.13 | 3 | 3482813.45 | 38466278.73 |
4 | 3482680.40 | 38465846.67 | 4 | 3482680.55 | 38465963.27 |
開采標高:+200.0m至110.0m | |||||
2.8資源儲量:根據《隨州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湖北省廣水市龍泉寺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普查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隨土資函〔2017〕47號)、《湖北省廣水市龍泉寺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鄂永礦權評〔2018〕字第WH0035號)明確,普查范圍內查明建筑用輝綠巖礦石資源儲量(122b+333)268.6萬立方米,可開采資源量259.3萬立方米)。
3.風險提示
3.1標的瑕疵的影響。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差異。
3.2礦產資源規劃或產業政策調整對礦山開采的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要求等對特定采礦加工方法的限制。
3.3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或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采礦權,并承擔違約責任,履約保證金上繳國庫,3年內不得參與我市采礦權招拍掛公開出讓活動,出讓人對該采礦權進行重新出讓。
3.4競買人參與競買前,須到礦區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及相關村民小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資產(含動產、不動產)等相關事宜進行實地考察,掌握礦山開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相關情況。采礦權出讓后涉及的有關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道路建設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林業、水利、環保等部門的規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并協調好礦山開采與周邊居民、生產經營單位的關系。因相關手續不齊或礦山關系協調不到位等因素導致礦山無法按時辦理采礦登記及開工建設的,其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3.5競買人參與競買前,需了解廣水市礦產資源開發產業發展等相關政策。
3.6礦業投資屬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請競買人認真考察,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慎重決策。
3.7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
4.競買人資格條件及競買要求
4.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注冊時間在公告發布之日前);不接受自然人或企業聯合報名。
4.2企業法人以及企業法人代表無嚴重失信行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名單。
4.3為保證掛牌結果得到執行,競買人在報名前,須繳納履約保證金630萬元至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定賬戶,且須提交與長嶺鎮政府簽訂的風險保證協議書、500萬元風險保證金交納憑證后方可參與競買。
5.競買人須知
5.1意向競買人需對廣水市龍泉寺礦區進行現場踏勘的,可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咨詢。
5.2競買人須對本次礦業權出讓范圍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權屬和林木、種植物等地面附屬物、進出道路以及安全防護距離內的房屋、輸電線等問題作充分了解,對受讓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補償等問題,由競得人自行協商解決,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5.3非廣水市注冊企業競得該采礦權后,須在廣水市注冊成立企業(全資子公司),采礦權出讓合同由競得人在廣水市本地注冊的全資子公司簽訂。
5.4掛牌結束后成交的,履約保證金轉為出讓收益,競得人按成交結果和規定時限補交增價部分,未競得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在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7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不承擔利息和其他任何費用)。
5.5采礦權掛牌成交后,競得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資料原件,到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網上掛牌成交確認書》,逾期不簽訂的,視為放棄采礦權。
5.6競得人與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網上掛牌成交確認書》后30個工作日內與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逾期不簽訂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或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視為自動放棄采礦權,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競得人應一次性支付礦業權出讓收益,不接受分期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5.7按照《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資料,并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或審查),持采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憑據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許可證后,采礦權人須按規定繳納礦業權占用費等有關稅費,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和土地復墾保證金資金,在未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部門合法手續前不得實施開采。
5.8采礦權出讓后涉及有關土地使用(征用)、補償手續等事宜,由競得人按照法定程序辦理。
5.9競得人取得采礦許可證正式投產后,應根據湖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有關精神,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并按照相應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開發。
5.10競得人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必須按照《湖北省廣水市龍泉寺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復綠方案》和應急管理部門的開采設計邊開采邊治理。禁止超能力、越界越層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如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事項的,出讓機關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
5.11本采礦權開采期限到期或出讓期內出讓資源儲量提前開采完畢的,礦山企業無條件關閉,采礦權人應自行拆除或清理礦區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機械設備等相關設施。
5.12競得人應在成交后支付采礦權地質普查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資產評估等報告的編制和評審費用。
5.13其他有關事宜詳見湖北省廣水市龍泉寺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等出讓文件,掛牌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
5.14競買人提交申請之前,應認真閱讀掛牌公告及相關資料,仔細了解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廣水市礦產資源開發產業發展等相關政策。意向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和礦業權現狀有異議的,應在掛牌起始日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競買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掛牌公告和礦業權現狀無異議。
5.15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競買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風險內容及全部含義,全面認可采礦權現狀及出讓文件內容,并自愿承擔全部風險責任。
6.出讓文件
掛牌出讓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6.1《湖北省廣水市龍泉寺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6.2《湖北省廣水市龍泉寺礦區建筑用輝綠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6.3相關文書樣式。
7.出讓文件的修改
公告期間,出讓人或受托出讓人如對出讓文件進行修改,將發布內容變更說明。內容變更說明作為出讓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競買人都具有約束力。
8.現場踏勘及答疑
8.1意向競買人需進行現場踏勘的,可自行前往,費用自理,出讓人和受托出讓人不統一組織。
8.2對出讓文件和采礦權現狀有疑問的,可以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咨詢;有異議的,應在掛牌起始日5日前持法定文件以書面形式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
9.競買資質審查
9.1意向競買人在網上提交競買申請前,需先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競買人承諾書、履約保證金繳納憑證、與長嶺鎮政府簽訂的風險保證協議書及風險保證金交納憑證、銀行存款及資信證明,辦理競買資質審查。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意向競買人資格進行審查,出具資格審查意見。
9.2 意向競買人在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競買資格審查合格后,憑數字證書ukey登錄交易系統填寫資質審查申請書并加蓋電子簽章,同時上傳以下資料(彩色掃描件):
9.2.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三證合一的只需上傳新的營業執照副本);
9.2.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樣式附后)和身份證(正反面);
9.2.3授權委托書(樣式附后)、被授權人身份證(正反面);
9.2.4競買承諾書;
9.2.5履約保證金繳納憑證;
9.2.6與長嶺鎮政府簽訂的風險保證協議書及風險保證金交納憑證;
9.2.7銀行存款及資信證明;
9.3隨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根據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資格審查意見,在交易平臺網上審核競買人所提交上傳的報名資料,確定意向競買人是否具備競買資格,并通過交易系統反饋競買資格審查結果。
9.4意向競買人應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10.網上報價
10.1網上報價規則請參閱《交易規則》。
11.注意事項
11.1IE瀏覽器
為保證系統運行安全、穩定、高效,競買人應當以寬帶方式連接互聯網,將個人電腦系統中IE瀏覽器的版本設置為IE8.0或IE9.0,并按要求進行安全設置。
11.2服務器時間
競買人進入網上交易系統后,頁面顯示“服務器時間”、“掛牌開始時間”、“掛牌截止時間”等,顯示的時間與實際時間可能存在差異,系統操作時間以服務器時間為準。
11.3數據記錄
系統管理員通過系統保存競買人在網上掛牌交易活動中的所有記錄,作為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的證明,有關數據記錄的時間以數據信息到達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
12.成交確認
掛牌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持下載打印的《競價結果告知書》及資質審查材料(網上提交的所有資質審查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網上掛牌成交確認書》,拒絕簽訂或逾期不簽訂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采礦權,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3.?成交結果公示
13.1《采礦權網上掛牌成交確認書》簽訂后,隨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通過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發證機關在自然資源部礦業權許可證配號服務網站、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門戶網站上對成交結果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13.2公示期內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報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查處理。
14.簽訂出讓合同
競得人與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網上掛牌成交確認書》后,30個工作日內與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或拒絕簽訂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采礦權,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5.辦理采礦權登記
15.1競得人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備齊相關資料,憑采礦權出讓合同以及采礦權出讓收益繳款憑證等資料到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15.2競得人辦理采礦權登記之前,在進行安全、環境評價認定時,因國家產業政策等因素確定為不適宜開采的,該宗采礦權按不成交處理,出讓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6.其他事宜
16.1當發生不可抗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交易情形時,本次交易終止,出讓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6.2本須知中未盡事宜,參照《交易規則》執行。
16.3《交易規則》、《數字證書辦理》和《操作使用說明》等可在交易系統首頁 “政策法規”和“交易指南”欄下載。
17.解釋權
本《須知》解釋權歸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人:鄧國輝 馮漢生????聯系電話:0722-629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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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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