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隨州市2025年度第6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土地征收預公告以來,曾都區人民政府對擬征收土地的土地現狀調查情況,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情況,隨州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對曾都區涢水街道前進社區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現將隨州市2025年度第6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圍
因實施商業項目建設需要,隨州市擬征收涢水街道前進社區土地共計3.3639公頃,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
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本次已對土地現狀開展詳盡調查,共涉及涢水街道前進社區農民集體土地3.3639公頃,其中農用地2.1057公頃(耕地0.6651公頃),建設用地1.2582公頃。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 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準公布的現行最新區片綜合地價《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規定執行,青苗補償標準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隨政辦發〔2022〕19號)規定執行。擬征收土地涉及Ⅱ類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標準為每公頃83.4萬元/公頃。具體補償費用如下:土地補償費112.2197萬元、安置補助費168.3296萬元、青苗補償費3.1925萬元,合計283.7418萬元。
2. 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隨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隨政辦發〔2022〕19號)規定標準補償。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根據村民意愿,分別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對被征地農民擬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的規定發放征地安置補助費。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省人社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居民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相關程序按上述文件執行。
五、其他事項
1. 補償登記方式及期限。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相關證明材料,到涢水街道前進社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并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涢水街道的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為準。本次補償登記主要登記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農民村民住宅(含權屬、面積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2. 申請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不含半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以村(社區)為單位向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申請聽證的,將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
3.?異議反饋渠道。若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事項存在異議,請在本公告期間向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為30天,公告范圍為涢水街道前進社區11組,并已在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公布網址為http://www.zengdu.gov.cn/。
特此公告。
隨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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