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隨州市2018年度第87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 [2019]525號)批準征收曾都區何店鎮向陽村土地總面積0.6400公頃,其中集體農用地0.6400公頃(含耕地0.0750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擬定0.6400公頃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參照鄂政發[2014]12號文件執行。
1、征地補償標準:向陽村土地補償費22.2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27.75萬元/公頃。
2、征地總費用26.8065萬元。支付對象為向陽村,支付方式為: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90日內以轉賬方式直接支付。
3、地上附著物補償據實登記合理補償。
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組后,由村委會負責安排安置人員的生活、生產。
三、由何店鎮人民政府督促被征地村組按程序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確保被征地村組按方案將征地補償落實到戶。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201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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