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隨州市2017年度第6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2018〕1425號)批準征收隨州市長崗鎮東莊畈村、熊氏祠村土地,征地總面積0.8000公頃,其中集體農用地土地0.8000公頃(含耕地0.2440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東莊畈村、熊氏祠村以書面形式送達隨州市國土資源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分局國土科。
特此公告。
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經《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隨州市2017年度第6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2018〕1425號)批準征收隨州市長崗鎮東莊畈村、熊氏祠村土地,征地總面積0.8000公頃,其中集體農用地土地0.8000公頃(含耕地0.2440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擬定0.8000公頃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參照鄂政發[2014]12號文件執行。
1、征地補償標準:隨州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長崗鎮熊氏祠村、東莊畈村土地補償費23.64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29.55萬元/公頃,果園按征地補充標準修正系數1.1計算,青苗費補償標準為2.9550萬元/公頃。
2、長崗鎮熊氏祠村、東莊畈村總費用46.0921萬元,支付對象為熊氏祠村20.6407萬元、東莊畈村25.4514萬元,支付方式為: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90日內以轉賬方式直接支付。
3、地上附著物補償據實登記合理補償。
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組后,由村委會負責安排安置人員的生活、生產。
三、由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長崗鎮人民政府督促被征地村組按程序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確保被征地村組按方案將征地補償落實到戶。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隨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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