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廣水市陳巷鎮30MW、20MW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2018]138號)建設用地批件于2018年2月6日經省人民政府政府批準,該批次建設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中擬定了安置途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鄂政發[2005]11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14]12號)規定,現將陳巷鎮吉陽村0.3482公頃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鄂政發[2014]1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青苗補償費:--萬元。
三、土地補償費:5.4403萬元
四、勞力安置費:5.4403萬元
五、征地補償費共計10.8806萬元。
六、土地補償費不低于70%、青苗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100%補償給被征地農戶。
七、地上符著物費和被征地農戶面積以當地政府(辦事處)和村(居)委會實仗面積為準。
特此公告。
廣水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2月13日
(來源:湖北省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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