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公安局:
根據公安部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廳制定了《湖北省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工作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省廳。
聯系人:劉文波,電話:027—67128156
湖北省公安廳
2016年2月5日
(此件予以公開)
湖北省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方便群眾異地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根據公安部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的部署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以法律為依據,以信息化為支撐,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完善機制,堵塞漏洞,為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提供更多的便利,為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創造更安全的環境,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依托部級人口管理業務支撐信息平臺、全國居民身份證信息數據庫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進一步升級改造省級人口信息系統和省級居民身份證辦證服務平臺,在前期湖北、湖南兩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的基礎上,擴大異地受理服務范圍,開展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湖北與湖南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同時在省內實現跨市州、跨縣(市、區)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2016年7月1日,與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逐步實現居民身份證跨省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2017年7月1日,面向全國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
三、重點任務
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有序推進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的實施。
(一)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1、分步實施異地受理業務。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先受理在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湖南籍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業務,逐步擴大到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直至面向全國實施居民身份證跨省異地受理。省內全面實施跨市州,跨縣(市、區)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受理業務。
2、明確不予異地受理情形。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需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異地暫不予受理;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的,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異地不予受理。
3、設立合理的異地受理點。除省公安廳駐深圳(深圳湖北大廈)、武漢(湖北省公安廳西院)便民服務點外,先在市州各設立一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見附件1),受理在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湖南籍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業務。在試點基礎上,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于2016年6月30日前在各縣(市、區)戶政辦證大廳和部分戶籍派出所設立受理點,負責受理跨省、跨市州,跨縣(市、區)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并將受理點向社會公布。
4、規范異地受理辦證流程。公民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換領、補領的,本人到受理點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見附件2)。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證明(件)。受理點通過“湖南全省通”或“湖北辦證平臺”進行核實。對符合規定的,受理點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所需補齊的材料。對申領人提供材料與人口信息一致的,受理點應當現場采集照片、指紋和相關登記信息,收取證件工本費,出具《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系統自動生成)。
對跨省、省內異地受理的信息,分別通過“湖南全省通”或“湖北辦證平臺”當日將受理信息推送至申領人戶籍地公安機關,由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簽發,對審簽不通過的信息,及時說明情況,并反饋至“湖南全省通”或“湖北辦證平臺”。異地受理點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的制證信息上傳到省廳制證中心,省廳制證中心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居民身份證的制作。
居民身份證制好后,申領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現場核驗證件的機讀、視讀和指紋信息。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交回原證。委托他人代領的,應出具書面委托書,說明領證人的基本身份,代領后應告知委托人到公安派出所驗證。
5、逐步統一相關信息系統。對跨省異地受理的,暫時通過“湖南全省通”流轉制證信息(公安部和省廳正在建設和整合相關系統);對省內異地受理的,通過“湖北辦證平臺”流轉制證信息。全省一級人口信息系統建成運行后,整合“湖北辦證平臺”,依托全省一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流轉制證信息,人口信息變動維護方式不變。有條件的市、州,可提前將制證服務平臺嵌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統。
6、嚴格執行證件收費標準。公民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向受理地公安機關繳納證件工本費。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公安機關不得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7、提供臨時身份證明服務。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準人員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二)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制度
1、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各地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2、規范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程序。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見附件3)。公安機關應當核驗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實的應當當場受理,出具《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回執》(系統自動生成)。申報掛失的居民身份證已登記指紋信息的,應當現場比對指紋信息。
3、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核查服務。各地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要對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進行受理登記,建立臺賬,待公安部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建成后,再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居民身份證系統。要通過公安部部門間信息共享與服務平臺和全國人口信息社會應用平臺,為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核查服務。
4、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各地應督促和指導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問題發生。對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三)建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制度
1、設立丟失招領窗口。各地公安派出所、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窗口,負責接收群眾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統一錄入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
2、規范丟失招領程序。公安機關要積極引導群眾主動上交撿拾到的居民身份證。對收到群眾撿拾的丟失居民身份證,經核實已補領新證的,按規定銷毀撿拾證件并做好登記。對未辦理丟失補領手續的,應當向丟失招領系統輸入信息,有聯系條件的要通知本人領取丟失證件。發還丟失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核驗領證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關圖像信息。
為切實保障軍人合法權益,便利廣大官兵工作、生活,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的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按照以上工作流程開展。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月5日至3月10日)。確定跨省和省內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點,在全省戶籍派出所和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窗口,接受群眾查詢和咨詢,受理群眾提出的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申請和丟失招領事宜。調試“湖北辦證平臺”,改造人口信息系統,完成系統用戶授權,開展工作人員培訓,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廣泛宣傳報道,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二)試點運行階段(3月11日至4月30日)。將“湖北、湖南二省”跨省異地受理點擴大到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和江漢油田。繼續抓好孝感、恩施、仙桃三市(州)省內異地受理試點工作。及時總結“三項制度”工作經驗,完善組織實施和工作流程,為全面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積累經驗、奠定基礎。
(三)逐步推廣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推進全省一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有機融合“湖北辦證平臺”。在全省各縣(市、區)戶政辦證大廳和部分戶籍派出所全面實施“湖北、湖南二省”跨省和省內跨市州、跨縣(市、區)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
(四)全面實行階段(7月1日后)。部級人口管理業務支撐信息平臺、全國居民身份證信息數據庫以及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建成運行后,逐步與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實行跨省異地受理,直至面向全國實施居民身份證跨省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是深化公安改革、強化便民利民的一項重要措施,事關全局,勢在必行。各級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管領導負責的工作專班,治安部門主動牽頭,科信、裝財、宣傳等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公安部和省廳確定的工作進度,確保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三項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落實工作保障。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涉及系統建設、設備配備、宣傳發動等諸多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落實經費保障、人員保障和技術保障。尤其是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辦公場地、信息采集、核查核驗、分揀設備等設備、經費和警力的配備,各地公安機關都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報告,按照公安部和省廳確定的推進計劃,做好全面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公安機關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驟,把職責任務分解落實到每個具體崗位,確保每項工作、每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加強人員培訓,熟練掌握具體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高效、規范、平穩推進。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新聞媒體以及荊楚網、網上公安局、公安微博等平臺,宣傳“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措施,準確解讀政策要求,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群眾依法領證、合法用證。要總結推廣各地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真正把這項順民意、惠民生的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附件1
居民身份證跨省異地受理點
序號 | 所屬地市 | 所屬區縣 | 所屬服務處所 (派出所) | 辦公電話 |
1 | 深圳市 | 福田區 | 湖北大廈 | 075581093777 |
2 | 武漢市 | 武昌區 | 省公安廳便民服務點 | 02767122955 |
3 | 長沙市 | 岳麓區 | 省公安廳便民服務點 | 073188997717 |
4 | 黃石市 | 黃石港區 | 沈家營派出所 | 07146217212 |
5 | 十堰市 | 茅箭區 | 人民路派出所 | 07198897831 |
6 | 荊州市 | 石首市 | 高基廟派出所 | 07167898326 |
7 | 宜昌市 | 西陵區 | 東山派出所 | 07176337575 |
8 | 襄陽市 | 襄城區 | 檀溪派出所 | 07103564464 |
9 | 鄂州市 | 鄂城區 | 市公安局 | 07113356951 |
10 | 荊門市 | 東寶區 | 泉口派出所 | 07242380430 |
11 | 黃岡市 | 黃州區 | 新港路派出所 | 07138812799 |
12 | 孝感市 | 孝南區 | 市行政服務中心 | 07122053271 |
13 | 咸寧市 | 溫泉 | 市行政服務中心 | 07158126515 |
14 | 恩施州 | 來鳳縣 | 翔鳳派出所 | 07186275113 |
15 | 隨州市 | 曾都區 | 市行政服務中心 | 07223257592 |
16 | 仙桃市 | 市行政服務中心 | 07283332086 | |
17 | 潛江市 | 園林派出所 | 07286493061 | |
18 | 天門市 | 竟陵派出所 | 07285862511 | |
19 | 神農架 | 松柏派出所 | 07193332993 | |
20 | 潛江市 | 江漢油田 | 廣華派出所 | 07286595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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