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行為,確保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標人代表資格條件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招標人代表應當由招標人選派或者委托的代表人擔任,并遵循利益沖突回避原則。
(一)招標人代表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招標人單位的正式在職工作人員;
2.在相關專業領域取得中級職稱或取得二級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或從事相關領域管理工作且業務能力經單位認可;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評標系統操作;
5.熟悉招標項目的目標、范圍和性質,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和商務條款;
6.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軟件,適應電子評標的要求;
7.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原則上招標人代表由招標人單位正式在職人員擔任,當招標人單位正式在職人員不具備以上條件時,應全部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或者委托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以外的責任心強、公道正派的人員擔任招標人代表,并同時具備以上第2至第7項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招標人代表:
1.招標人單位負責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直接經辦人;
2.行業主管部門、綜合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3.曾因在招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違規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4.被取消擔任評標專家資格的;
5.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標人代表履職要求
1.客觀公正地履行評標職責,依法獨立評標,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
2.嚴禁私下接觸投標人、潛在投標人、評標專家或相關利害關系人;
3.不得干預或影響正常評標工作,不得發表傾向性、引導性意見,明示或暗示評標專家進行傾向性評標;
4.應當在評標前學習評標系統操作,熟悉評標業務工作;
5.協助、配合綜合監管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管、檢查,發現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應當及時提醒、勸阻并向綜合監管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三、有關程序
招標人應當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并于評標前向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1.由招標人單位正式在職人員擔任招標人代表的,應提交招標人單位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在職證明和信用承諾書(見附件)。
2.由招標人委托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以外的人員擔任招標人代表的,應提交招標人單位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和信用承諾書(見附件)。
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代理機構應按時、完整、真實、有效地提交相關資料,未按要求提交的,視作選派或委托招標人代表無效,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招標人代表管理,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程序,保障招標投標結果公平公正。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強化責任落實。招標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招標人代表的選派和委托工作,按照內部決策程序研究招標人代表的委派人選,并做好招標人代表培訓和保密工作。同時,要加大對招標人代表履職情況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考核制度。
3.開展監督檢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將會同各相關部門,定期對招標人代表委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視情況進行通報處理。
附件:信用承諾書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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