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湖北省評標(評審)專家
及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市、州、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湖北省評標(評審)專家及專家庫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 ????????2021年11月30日
湖北省評標(評審)專家
及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整合共享全省評標(評審)專家資源,規范專家庫建設、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湖北省評標(評審)專家管理及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簡稱省綜合專家庫)建設、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省綜合專家庫建設、使用、管理,遵循共建、共享、共管的原則。
第四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中經濟、技術專家應從省綜合專家庫中隨機產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專家庫建設
第五條?省綜合專家庫是本省依法建立的跨部門、跨地區評標專家庫,下設區域庫和行業庫。
區域庫是按照專家屬地設立的綜合性專家庫,分為武漢、黃石、十堰、襄陽、宜昌、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咸寧、隨州、恩施、仙桃、天門、潛江、神農架等區域。
行業庫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立的行業性專家庫,建有交通、水利、鐵路等行業庫。
第六條?省綜合專家庫的評標專家專業設置按照國家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執行。
第七條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會同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建立、管理省綜合專家庫,組織制定省綜合專家庫及評標專家管理的配套制度,指導協調市(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建設、使用、管理省綜合專家庫中的區域庫。
第八條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分別會同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建設、使用、管理省綜合專家庫中的交通、水利行業庫,開展本行業庫評標專家監管、考核和培訓;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本行業庫評標專家準入。
第九條市(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負責開展省綜合專家庫區域庫本區域評標專家準入、監管、考核和培訓,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協助、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評標專家培訓費用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
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按照市(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職責落實。
第十條?全省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做好評標專家抽取使用服務,實施評標專家項目考評,開展電子評標系統現場操作與評標現場管理規定培訓。
承擔遠程異地評標項目客場保障任務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實施客場評標專家項目考評。
第十一條?省綜合專家庫建設、使用和管理通過“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子系統”(簡稱“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進行。
第三章 專家準入
第十二條?省綜合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五)年齡在68周歲以下;
(六)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軟件,適應電子評標的要求;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一)項中“同等專業水平”由市(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在本區域內、高級職稱專家人數不足的行政區和行業專業中實行,具體條件不低于取得中級職稱(含對應的職業資格)滿8年。市(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在實行前必須報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批準并向社會公布,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按照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文件執行。
稀缺領域專家的特殊資格條件,由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會同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入省綜合專家庫: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三)被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或評標專家資格的;
(四)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五)各級綜合監管機構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的在職工作人員;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省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申報通過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的方式進行,單位推薦的應當征得當事人同意。
首次申請人最多填報2個二級專業類別、6個三級專業類別,原則上不得跨行業申報評標專業。
第十五條省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申報和準入程序:
(一)申請人登錄“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在線填報、打印《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申報表》(附件1),送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與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本人簽名的《湖北省評標專家事前信用承諾書》(附件2)等材料一并掃描上傳。
申請人學歷、職稱、職業資格證明材料等不能網上驗證的,應當提供原件,由審核部門負責核驗。
(二)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本行業庫申報專家信息審核,審核通過的專家信息抄送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共同管理。
市(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區域庫中本區域申報專家信息審核,應當采取召開評審會的方式進行,審核過程及結果做成圖片文件存入評標專家電子檔案,審核通過的專家信息由市(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負責管理。
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會同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專項征集稀缺領域專家,審核通過的專家信息交由專家屬地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負責管理。
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和市(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簡稱專家管理部門)在專家準入前,應當組織本行業庫和區域庫中本區域申報專家的入庫培訓及考試,培訓情況及考試成績做成圖片文件存入評標專家電子檔案。
入庫培訓主要采取線下方式,以技術標評審和電子評標操作實務培訓為重點,并組織現場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入庫。
第十六條?新入庫的專家統一納入“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管理,應以短信等方式通知評標專家,并提供《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資格證書》下載。
第十七條?評標專家電子檔案建設與管理按照國家和本省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專家的履職要求
第十八條?評標專家參加評標活動時應執行下列工作規定:
(一)依法主動回避;
(二)客觀公正地履行評標職責,依法獨立評標,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
(三)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供應商,不得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評標情況;
(四)協助、配合綜合監管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管、檢查,及時向綜合監管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線索;
(五)不超標準索要評標專家勞務費。
第十九條評標專家收到參加評標的通知并確認參加的,本人應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評標,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評標專家在確認參加評標后,因故無法按時到場的,應按通知的評標時間,提前半小時以上向專家抽取崗操作人員說明情況,專家抽取崗操作人員應于當日在“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中予以記錄。
第二十條?評標專家參加評標時,應當遵守身份驗證、通訊工具存放等評標現場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省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勞務費按照《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勞務費標準》(附件3)執行,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于評標結束后7日內通過線上方式向評標專家足額發放勞務費。
第二十二條評標專家應當參加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法組織的,原評標委員會對評標有關問題的糾正或改正。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被認定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參加改正不予發放勞務費。
因電子評標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評標工作臨時中斷的,評標專家原地等待的時間,計入評標時間,發放勞務費。
第二十三條?評標專家取得省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資格后,每年應當完成不少于八個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
繼續教育培訓及考試主要采取線上方式,包括基礎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評標專家因工作、生活、健康等原因,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參加評標的,應當及時通過“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請假,“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應予以暫停抽取,請假期滿后自動恢復。
評標專家一年內累計請假一般不超過6個月,三年內累計請假超過18個月的,視為自行申請退出。
第二十五條評標專家聯系方式、回避單位等基礎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登錄“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維護更新;其他職稱和職業資格、經歷及業績、申報專業等關鍵信息需要更新時,應按申報準入程序審核。
第五章 專家抽取
第二十六條?省綜合專家庫網絡抽取終端設置在全省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當設立專家抽取崗,配備專職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二)具有相對獨立的專家抽取場所,配有監控設施、計算機、密函打印機等網絡抽取終端所需的硬件設備與網絡運行環境。
第二十七條“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管理和后臺技術人員、專家抽取崗操作人員、項目見證和監管工作人員、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等應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嚴禁查詢、修改和泄漏保密信息。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從省綜合專家庫抽取評標專家時,應當線上提交所需評標專家的專業、人數、回避條件等信息,由專家抽取崗操作人員通過“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完成專家隨機抽取和自動語音通知。
遠程異地評標項目的評標專家抽取流程按照遠程異地評標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評標專家抽取由系統隨機完成,所抽專業的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需要抽取人數的3倍,當數量不能滿足時,招標人應擴大抽取區域范圍或專業類別。
第三十條招標人應在評標前二十四小時內,從省綜合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需要在省綜合專家庫抽取外省或按有關規定需要提前抽取專家的,應該向評標所在地綜合監管機構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按規定抽取。
第三十一條從省綜合專家庫抽取的評標專家名單確定后,在評標現場出現因評標專家明確告知不能到場,或因遲到超過規定時間被取消當次評標資格,或因故不能完成評標,或需要依法回避的情況時,可以從省綜合專家庫補抽專家,補抽程序同本辦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
第三十二條?省、市(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共同推進市域范圍內或相鄰縣(市、區)專家資源共享,擴大本地項目專家抽取范圍。
第三十三條鐵路工程建設、國家公路建設、水運、民航、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使用國際組織或者使用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等項目的評標活動對評標專家抽取使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專家的動態考核
第三十四條?省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動態考核分為項目考評、出勤考核和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由專家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項目考評由負責監管項目的綜合監管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簡稱項目監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依據《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履職負面清單》(附件4),考評評標過程中專家的出勤、紀律、能力和履職等情況,記錄不良行為;由招標人根據該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個人的履職行為反饋評價。
項目監管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存在應當記錄不良行為的,應當在“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提交《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項目考評表A(項目監管部門)》(附件5)。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當于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提交《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項目考評表B(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附件5)。
招標人在評標結束后至中標結果確定前,可以通過項目招標人評價登錄賬號和密碼,在“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提交《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項目考評表C(招標人)》(附件5)。該登錄賬號和密碼隨《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打印生成且一次有效。
第三十六條出勤考核由“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全周期自動統計記錄評標專家拒絕參評的比率,評標專家拒絕參評的比率等于評標專家個人拒絕參評次數(包括電話無人接聽、直接掛機、直接拒絕、承諾后未參加的)除以被抽取邀請總次數。
第三十七條?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由“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實時自動統計記錄評標專家參加培訓情況及考試成績。
第三十八條評標專家的動態考核結果運用執行以下規定:
對項目考評結果的運用
1.一個考評年度內被記錄第一次一般不良行為的,由綜合監管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
2.一個考評年度內被記錄第二次一般不良行為的,由綜合監管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進行行政約談。
3.一個考評年度內被記錄一次嚴重不良行為的,由綜合監管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禁止其六個月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應予以暫停抽取六個月,暫停期滿后自動恢復。
4.一個考評年度內被記錄一次特別嚴重不良行為的,由綜合監管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或評標專家資格,并對屬于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一個考評年度內累計被記錄三次一般不良行為的,視為一次嚴重不良行為;累計被記錄三次一般不良行為以上的,視為一次特別嚴重不良行為。
6.評標專家在一次評標過程中存在兩個及以上不良行為的,應當分別記錄,按記錄次數累計;項目監管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分別記錄的同一不良行為,按一次累計,只作一次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
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供的見證記錄,專家管理部門應當審核其完整性,依據本規定實施處理。對招標人提交的項目評價表,“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全周期自動統計記錄,結果作為綜合監管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參考,并為評標專家本人提供查詢。
一個考評年度應當足滿十二個月,自評標專家入庫之日或者禁止其六個月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期滿起開始計算。一個考評年度結束或者禁止其六個月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期滿后,原有記錄不再累計,重新開始記錄和累計。
評標專家在項目考評中,有不良行為被記錄的,“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應以短信等方式通知本人,短信內容包括不良行為的等級、累計次數及處理結果等。
對出勤考核結果的運用
評標專家自入庫之日起,拒絕參加評標的比率達50%且5次及以上的,“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自動予以提醒;提醒后累計拒絕參加評標的比率達75%的,“省綜合專家子系統”應予以暫停抽取六個月;暫停期滿后繼續拒絕參加評標的比率累計達90%的,應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
對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結果的運用
評標專家每年度完成不少于八個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后,具備下年度正常履職的資格。前一年度未完成學時或者考試不合格的,“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應予以暫停抽取,直到其完成學時并考試合格后恢復。 ??
第三十九條評標專家可以通過“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查詢本人的動態考核情況,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及時向專家管理部門提出,專家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異議期間不影響動態考核結果及其運用,異議處理需要變更、撤銷原考核記錄和處理結果的,通過“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完成。
第四十條專家管理部門應當對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采納的、主動反映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情形且經查證屬實的評標專家予以表彰,相關材料原件的圖片文件存入評標專家個人電子檔案。
評標專家專業能力強、評標出勤率高且無不良行為紀錄的,作為優秀評標專家優先參與招標投標咨詢、論證、鑒定等工作。
第七章 專家退出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將被清退:
(一)年齡在68周歲(含68歲)以上的;
(二)因本人健康或者工作原因不能繼續擔任省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的;
(三)本人提出不再擔任省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的;
(四)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五)被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或評標專家資格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省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清退程序如下:
(一)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列情形的,在“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中將被自動列為“超齡專家”,每年3月底前由專家管理部門組織集中清退;
(二)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二)、(三)項所列情形的,由評標專家線上申請,專家管理部門實施清退;
(三)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列情形的,由專家管理部門在收到該信用信息后,實施清退;
(四)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五)、(六)項所列情形的,由專家管理部門在取得對評標專家的書面處理意見后,實施清退。
第四十三條?評標專家對清退有異議的,可以向專家管理部門提出,專家管理部門組織核實后予以答復,確有錯誤的進行糾正。
清退人員名單和相關信息通過“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進行匯總,為綜合監管機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營服務機構提供查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建立、管理以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準入與退出、權利與義務、抽取使用、考評、培訓、勞務費標準與發放等,按照國家和本省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專家征集、資格確認以及專家使用、考評、信息更新、培訓等由財政部門按照國家和本省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四十六條?省綜合專家庫與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采用信息技術互聯,共享使用。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中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表述包括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評標活動的表述包括評審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21年1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申報表
2.湖北省評標專家事前信用承諾書
3.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勞務費標準
4.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履職負面清單
5.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項目考評表A(項目監管部門)、B(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C(招標人)
附件1
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申報表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身份證件 類型 | 身份證 | *身份證件號碼 | ||||||||
*最高學歷 | *所學專業 | *畢業院校 | ||||||||
*工作單位 | *所屬行業 | |||||||||
*單位社會信用代碼 | *是否在職 | |||||||||
*從事專業 | *從事專業年限 | ????????????????????年 | ||||||||
*最高職稱 | *最高職稱證書編號 | |||||||||
注冊執業資格 | 執業資格證書編號 | |||||||||
辦公電話 | *手機號碼 | |||||||||
住宅電話 | 電子郵箱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所在地區 | *市 | *縣/區 | ||||||||
*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
*能否承擔 應急評標工作 | 可應急到達的 交易中心 | |||||||||
*申報庫別 | ||||||||||
*主要工作經歷及業績: | ||||||||||
序號 | *申報專業 | *專業代碼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回避單位: | ||||||||||
序號 | 單位名稱 | 社會信用代碼 | 回避說明 | |||||||
1 | ||||||||||
2 | ||||||||||
3 | ||||||||||
… | ||||||||||
專家所在單位推薦意見:
年 ?? 月????日??(公章)
注:1.*號為必填項,其它可根據專家情況選填。
2.工作單位填寫全稱,與社會信用代碼對應,已退休人員填寫原單位名稱。
3.填寫武漢市以外的手機號碼時請加零。
4.應急評標是指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到達評標地點,全省交易中心及地址查詢:https://www.hbggzyfwpt.cn/zjfwDetail?type=5
5.專家申報專業按照《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填寫至三級類別,且不超過2個二級專業類別、6個三級專業類別,原則上不得跨行業申報評標專業。
附件2
湖北省評標專家事前信用承諾書
為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評標原則,樹立評標專家誠實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諾:
(一)本人提交的個人信息及申報材料,均合法、真實、準確、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分,承諾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按照國家和湖北省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客觀公正地履行評標專家職責,遵守評標工作紀律,提高項目評審能力。
(三)當本人的聯系方式、回避單位、職稱和職業資格、經歷及業績、申報專業等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登錄“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維護更新。
(四)本人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未曾在招標、評標以及與招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五)遇到是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或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或作為行政監管人員擔任所負責監管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依法應當回避的情形時主動回避。
(六)不私下接觸投標人,不收受投標人、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不擅離職守,不違反規定評標,不出現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等。
(七)按時參加評標,依法依規獨立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也不干擾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審,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八)發現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線索時,及時向綜合監管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協助、配合綜合監管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調查取證和監督檢查。
(九)自覺接受綜合監管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綜合監管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給予的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觸犯刑法時,承擔刑事責任。
本人專此鄭重承諾。
?????????????????????? ???????評標專家簽名:
???????????????????????????????年 ?? 月????日
附件3
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勞務費標準
一、評標勞務費包括評審費、交通費、異地評標補貼、誤工費四部分。需要安排食宿的,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安排好評標專家的食宿,或者參照湖北省財政廳規定的差旅費標準發放食宿補貼。
二、評審費
(一)評審費按評標的工作時間計酬。評標計費起始時間為專家簽到時間,結束時間為全體評標專家完成評標工作的時間。基準時長為2小時,評標時間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增加1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的不予計算。
(二)評標費(稅后)執行下列標準:評標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按每人400元支付;評標時間超過2小時的,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隔夜評標的第二天重新計算費用。
三、交通費
(一)評標專家參加評標,其往返的市內交通費包含在評審費中;評標專家跨設區市評標,參照湖北省財政廳規定的差旅費標準據實報銷。
(二)評標專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可拒絕報銷不合理的異地交通費。
四、異地評標補貼
(一)除武漢市以外,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為同一設區市與下轄縣(市)以及下轄縣(市)之間的,每人補貼50元/次。
(二)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跨設區市的,每人補貼100元/次。
五、誤工費
(一)評標活動因故改期的,對按照原定時間地點已到達的評標專家,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按200元/人的標準支付誤工補償;原定在異地評標因故改期的,導致專家誤工1天以上的,招標人除按原約定承擔專家交通費用外,另按400元/人/天的標準支付誤工補償。
(二)到達評標現場后按規定主動回避的評標專家,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按100元/人的標準支付誤工補償。
附件4
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履職負面清單
序號 | 行為描述 | 認定依據 | 備注 |
1、一般不良行為(情節一般的) | |||
P-A-0100 | 未及時登錄“省綜合專家庫子系統”更新完善個人基礎信息,導致系統自動回避失敗,影響評標正常開展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一) | |
P-A-0200 | 遲到半小時以上的,或承諾后缺席且未按評標簽到時間提前半小時向專家抽取崗位告知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二) | |
P-A-0300 | 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經舉報受理和投訴處理機制或者對見證記錄的審核,確認對評標結果未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三)《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P-A-0400 | 以“私自建立或者參加評標專家交流群”等方式,在評標前明示或者暗示透露“評標時間、地點”等敏感信息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四) | |
P-A-0500 | 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評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經舉報受理和投訴處理機制或者對見證記錄的審核,確認對評標結果未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五)《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P-A-0600 | 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經舉報受理和投訴處理機制或者對見證記錄的審核,確認對評標結果未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六)《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P-A-0700 | 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經舉報受理和投訴處理機制或者對見證記錄的審核,確認對評標結果未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七)《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P-A-0800 | 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經舉報受理和投訴處理機制或者對見證記錄的審核,確認對評標結果未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八)《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P-A-0900 | 其他違反評標工作紀律,主觀上無明顯惡意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 《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 |
2、嚴重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 | |||
P-B-0100 | 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導致評審無效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一) | |
P-B-0200 | 承諾后缺席且未向專家抽取崗位告知的,或其他擅離職守的行為,導致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嚴重影響評標正常進行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二) | |
P-B-0300 | 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經舉報受理和投訴處理機制或者對見證記錄的審核,確認對評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三)《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P-B-0400 | 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四) | |
P-B-0500 | 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評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經舉報受理和投訴處理機制或者對見證記錄的審核,確認對評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五)《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P-B-0600 | 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經舉報受理和投訴處理機制或者對見證記錄的審核,確認對評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六)《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P-B-0700 | 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經舉報受理和投訴處理機制或者對見證記錄的審核,確認對評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七)《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P-B-0800 | 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經舉報受理和投訴處理機制或者對見證記錄的審核,確認對評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八)《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
P-B-0900 | 其他違反評標工作紀律,具有主觀故意情節并導致嚴重后果的行為 | 《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 |
3.特別嚴重不良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 |||
P-C-0100 | 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的 |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一) | |
P-C-0200 | 接受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性意見或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的 |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二) | |
P-C-0300 | 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三) | |
P-C-0400 |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四) | |
P-C-0500 | 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 | |
P-C-0600 | 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五) | |
附件5
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項目考評表A(項目監管部門)
項目名稱: ????????????????????
項目編號: ?????????????????????????????????????? 評標(評審)地點:?? ?????????? 評標(評審)時間:
序號 | 專家姓名 | 身份證號 | 不良行為 | |||||||
一般不良行為 | 嚴重不良行為 | 特別嚴重不良行為 | ||||||||
有 | 行為代碼 | 有 | 行為代碼 | 有 | 行為代碼 | |||||
1 | 某某某 | 123456********7890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注:1.根據評標委員會成員個人的履職行為,對照《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履職負面清單》逐人填寫考評結果(●表示有該行為,○表示沒有),并填寫行為代碼。
?????2.附相關文書(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原件的圖片文件。
???????????????????????????????????????????????????????????????????? ??????????
項目考評單位(蓋章)
???????????????????????????????????????????????????????????????????? ????????????????年 ?? 月?? 日
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項目考評表B(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
項目名稱: ????????????????????
項目編號: ?????????????????????????????????????? 評標(評審)地點:?? ?????????? 評標(評審)時間:
序號 | 專家姓名 | 身份證號 | 不良行為 | |||||
一般不良行為 | 嚴重不良行為 | 特別嚴重不良行為 | ||||||
有 | 行為代碼 | 有 | 行為代碼 | 有 | 行為代碼 | |||
1 | 某某某 | 123456********7890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注:1.根據評標委員會成員個人的履職行為,對照《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履職負面清單》逐人填寫考評結果(●表示有該行為,○表示沒有),并填寫行為代碼。
?????2.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的圖片文件。
項目考評單位(蓋章)
???????????????????????????????????????????????????????????????????? ???????????????年 ?? 月?? 日
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項目考評表C(招標人)
項目名稱: ????????????????????
項目編號: ?????????????????????????????????????? 評標(評審)地點:?? ?????????? 評標(評審)時間:
招標人:
序號 | 專家姓名 | 身份證號 | 好評 | 差評 |
1 | 某某某 | 123456********7890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備注:根據評標委員會成員個人的履職行為,填寫評價結果(●表示有該行為,○表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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