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實施辦法》正式印發,標志著“評定分離”改革在我市全面推開。
??“評定分離”是指將招投標活動中的“評標委員會評標”與“招標人定標”進行分離。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綜合考慮中標候選人信用狀況、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方面因素,擇優確定中標人。“評定分離”的推行,有利于還權于招標人,強化招標人自主權,實現招標人權責統一,有利于抑制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是解決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的重要改革。
??“評定分離”的全面鋪開是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的成果。2022年12月,我市率先在全省探索實施“評定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明確市本級單項合同估算價大于3000萬元的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和市政施工項目,必須采用“評定分離”。試點以來,市本級實施“評定分離”項目50個,交易金額達41.52億元,投標人數量明顯降低,異議投訴舉報數量減少,市場主體認可度滿意度不斷提升,試點改革成效明顯。
??《辦法》明確全市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其招標活動應當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同時,將交通、水利、農業等工程領域納入改革范圍,上述領域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自主選擇是否采用“評定分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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