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壓實我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促進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湖北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現將《清單》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我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實施招標活動,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清單》要求,在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編制、委派招標人代表、異議答復、確定中標人等關鍵環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二、各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招標人按照《清單》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對不落實且產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向紀檢、公安機關移交。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積極配合招標人履行主體責任。
三、本《清單》適用于省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非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愿采取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建立矛盾和爭議處理機制,并負責處理。
四、本《清單》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清單》內容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調整適時動態調整。
附件:湖北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湖北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試行)
序號 | 事項名稱 | 工作要求 | 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
1 | 履行招標審批、核準手續 |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招標人應當先履行審批、核準手續,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通過財力論證,明確資金來源。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 2.《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
2 | 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 | 依法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擬邀請招標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并履行規定程序。 不得以肢解發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的暫估價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不得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虛假招標。不得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函復意見、備忘錄等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轉為采用談判、詢比、競價或者直接采購等非招標方式。不得采用抽簽、搖號、抓鬮等違規方式直接選擇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一(二)” |
3 | 強化內部控制管理 | 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事項集體研究、合法合規性審查等議事決策機制,積極發揮內部監督作用;對招標投標事項管理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控制,重點在招標方案制定、招標文件編審、評標組織、評標報告審查、異議處理等方面加強管控。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在組織招標前,按照權責匹配原則落實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鼓勵招標人建立招標項目績效評價機制和招標采購專業化隊伍,加大對招標項目管理人員的問責問效力度,將招標投標活動合法合規性、交易結果和履約績效與履職評定、獎勵懲處掛鉤。? |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一、(九)” |
4 | 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招投標活動 | 列入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當進入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招標人應在招標代理委托合同中明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 | 1.《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等14部委第39號令)第八條 2.《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鄂發改公管〔2024〕196號)“一”“二” |
5 | 根據委托合同管理約束招標代理活動 | 招標人要依法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根據委托合同管理約束招標代理活動。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24〕21號)“三(四)” |
6 | 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 | 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 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標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四條 4.《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七條 |
7 | 發布招標計劃 | 招標人應加強招標需求管理和招標方案策劃,規范招標計劃發布,鼓勵招標文件提前公示。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24〕21號)“三(三)” |
8 | 編制和發布招標文件 | 招標人應當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對于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當認真組織審查,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應當使用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編制。 招標文件中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得提出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業績、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簡化投標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將裝訂、明顯的文字錯誤等列為否決投標情形。 鼓勵招標人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嚴禁設置投標報名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環節。 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一(三)” 3.《湖北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南》第三條 |
9 | 實施評定分離 |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全面推行招投標評定分離改革,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以及采用全過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模式實施的項目,招標活動優先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并在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明確標注。對于投資額較大、工藝技術較為復雜的項目推行“資格預審+評定分離”方式。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四(七)” 2.《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建筑業企業穩發展促轉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3〕12號) 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實施辦法》(鄂公管文〔2023〕25號)第三條 |
10 | 澄清和修改招標(資格預審)文件 |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
11 | 組織開標 | 招標項目應當按相關要求及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流程開標。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
12 | 組建評標委員會、規范招標人評標代表行為 |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評審實際需求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嚴禁招標人代表私下接觸投標人、潛在投標人、評標專家或相關利害關系人;嚴禁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帶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建議,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招標人代表發現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應當及時提醒、勸阻并向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一(四)” |
13 | 審查評標報告 | 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對評標報告的審核程序,招標人發現評標報告存在錯誤的,有權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糾正。重點關注評標委員會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是否存在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或者評分畸高、畸低或計算錯誤現象;是否對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進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是否存在隨意否決投標的情況。 | 1.《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一(五)”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四(七)” |
14 | 公示評標結果 |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
15 | 處置異議爭議 | 招標人是異議處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必須在法定時限內實質性答復和處理異議,書面答復材料應當落款招標人。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六十條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一(六)”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三(三)” 4.《湖北省出資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鄂國資法規〔2021〕8號)第十七條 |
16 | 落實合同履約管理責任 | 招標人應當高度重視合同履約管理,健全管理機制,落實管理責任。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要求,及時主動公開合同訂立信息,并積極推進合同履行及變更信息公開。發現施工單位有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有管轄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 1.《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一(七)” 2.《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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