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辦發〔2018〕28號)精神,發揮返鄉創業典型示范作用,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返鄉創業示范縣、示范園、示范項目認定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35號)規定,隨州市目前正組織開展湖北省2020年度返鄉創業示范縣、示范園、示范項目(以下簡稱“三個示范”)的推薦申報工作。
一、推薦名額
? ? ? 各市(州)推薦不超過1個示范縣(市、區)、2個示范園、10個示范項目;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可直接申報示范縣(市、區),并推薦不超過1個示范園、2個示范項目。已認定為示范縣(市、區)、示范園、示范項目的,不再重復申報。
二、隨州市示范項目申報截止時間
? ? ? 2020年8月25日。
三、示范項目申報條件:
? ? ?(一)基本條件。
? ? 1、主體資格: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定代表人為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等人員,近5年在湖北省內依法登記注冊,正常經營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股權占比不低于25%。
? ? ?2、經營規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技術要求,市場前景良好;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規范;無偷稅漏稅行為、勞動用工規范;經營期內未發生過重大勞動爭議或群體性事件,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
? ? ?3、社會責任: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積極參與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或社會公益事業。
? ? (二)各類經營實體對應條件。
? ? ?1、企業類:固定資產實際投資500萬元以上,上年度經營收入1000萬以上;吸納100人以上就業;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
? ? ?2、農民專業合作社類:固定資產實際投資500萬元以上,上年度經營收入800萬以上,合作社成員100人以上。
? ? 3、家庭農場類:有創辦家庭農場的章程;上年度經營收入100萬以上,吸納20人以上就業;經營土地的流轉年限不少于5年,流轉土地手續齊全規范,流轉期內不得轉包。
? ? ?4、鄉村旅游類:固定資產實際投資100萬以上,經營收入50萬元以上;經營項目有規范的標準;吸納50人以上就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率達60%以上;鄉村旅游經營單位等級達到同類型三星級以上。
已享受省級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扶持資金的不再申報。
四、申報程序:
? ? ?(一)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經營實體填寫《湖北省返鄉創業示范項目申報表》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向當地縣(市、區)人社局申報。
? ? ?(二)縣級初評。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對照《湖北省返鄉創業示范項目考評表》,對符合條件的經營實體進行初評并實地考核,擇優向市(州)人社局推薦。
? ? ?(三)市級推薦。市(州)人社局對照《湖北省返鄉創業示范項目考評表》對申報示范項目進行考評,擇優確定推薦對象,上報人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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