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州市市級“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單(2023版) | |||||||
| 序號 | 政策名稱 | 政策依據 | 政策對象 | 兌現標準 | 兌現流程 | 責任單位 | 政策咨詢電話(座機) |
| 1 | 一、中國馳名商標、湖北名牌產品 | 《中共隨州市委 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隨發〔2018〕9號) | 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 | 一次性獎勵50萬元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進行初審,報市政府同意后,市財政局按標準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958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新獲得湖北名牌產品的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2 | 二、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進規進限獎勵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快成長上規模的實施意見》(隨政辦發〔2022〕2號) | 新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 市級按當年每新增1戶一次性獎勵3萬元標準執行,其中,對新進限個體工商戶一次性獎勵2萬元。 | 市統計局提供名單,由市經信局、商務局、發改委核實,報市政府同意后,市財政局兌現獎勵資金。 | 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財政局 | 市經信局:0722-3596180 市商務局:0722-3596856 市發改委:0722-3596359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新進限額以上商貿單位 | |||||||
| 新進規模以上服務業單位 | |||||||
| 3 | 三、支持優質中小企業培育 | 《中共隨州市委 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隨發〔2018〕9號)、《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新一輪技術改造的實施意見》(隨政辦發〔2021〕25號) | 新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 一次性獎勵50萬元 | 工信部、經信廳相關通知文件公布后,由市經信局匯總企業名單,報市政府同意后,市財政局兌現獎勵資金。 | 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 市經信局:0722-3596180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新獲得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4 | 四、支持企業技改試點示范獎勵 | 《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新一輪技術改造的實施意見》(隨政辦發〔2021〕25號) | 新獲得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工信部、經信廳相關通知文件公布后,由市經信局匯總企業名單,報市政府同意后,市財政局兌現獎勵資金。 | 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 市經信局:0722-3596180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新獲得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新獲得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新獲得綠色工廠試點示范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新獲得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新獲得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對象的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新獲得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新獲得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新獲得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5 | 五、企業“兩化融合”獎勵 | 《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新一輪技術改造的實施意見》(隨政辦發〔2021〕25號) | 新入選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省經信廳相關通知文件公布后,由市經信局匯總企業名單,報市政府同意后,市財政局兌現獎勵資金。 | 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 市經信局:0722-3596200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6 | 六、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 | 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 一次性獎勵20萬元 | 市科技局負責對上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及有關信息進行核實,按照獎勵標準制定獎勵方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同意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的獎勵資金。 |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 市科技局:0722-3596300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 一次性獎勵5萬元 | ||||||
| 從外地遷移到我市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 | 一次性獎勵20萬元 | ||||||
| 7 | 七、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 |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 | 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 | 補貼50萬元 | 市科技局負責對上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國家級科技孵化器名單及有關信息進行核實,按照獎勵標準制定獎勵方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兌現市級財政承擔的獎勵資金。 |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 市科技局:0722-3596300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 | 補貼30萬元 | ||||||
| 8 | 八、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獎勵 |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 | 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眾創空間 | 補貼20萬元 | 市科技局負責對上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國家級眾創空間名單及有關信息進行核實,按照獎勵標準制定獎勵方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的獎勵資金。 |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 市科技局:0722-3596300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 | 補貼10萬元 | ||||||
| 9 | 九、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獎勵 |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 | 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星創天地 | 補貼10萬元 | 市科技局負責對上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國家級星創天地名單及有關信息進行核實,按照獎勵標準制定獎勵方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的獎勵資金。 |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 市科技局:0722-3596290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星創天地 | 補貼5萬元 | ||||||
| 10 | 十、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獎勵 |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 | 牽頭組建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 | 補貼300萬元 | 市科技局負責對上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創新平臺名單及有關信息進行核實,按照獎勵標準制定獎勵方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的獎勵資金。 | 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 市科技局:0722-3596300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牽頭組建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 | 補貼300萬元 | ||||||
| 牽頭組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 補貼300萬元 | ||||||
| 牽頭組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 | 補貼300萬元 | ||||||
| 11 | 十一、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研究院、綜合性技術創新平臺獎補 |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 | 省級重點實驗室 | 補貼50萬元 | 市科技局負責對上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創新平臺名單及有關信息進行核實,按照獎勵標準制定獎勵方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的獎勵資金。 |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 市科技局:0722-3596300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補貼50萬元 | ||||||
| 省級產業創新聯合體 | 補貼50萬元 | ||||||
| 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 | 補貼50萬元 | ||||||
| 省級綜合性技術創新平臺 | 補貼50萬元 | ||||||
| 12 | 十二、獲得科學技術獎獎勵 |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 | 牽頭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 | 一等獎獎勵30萬元 二等獎獎勵20萬元 | 市科技局負責對上年度獲得科學技術獎勵的企事業單位名單及有關信息進行核實,按照獎勵標準制定獎勵方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兌現獎勵資金。 |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 市科技局:0722-3596292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牽頭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企事業單位 | 一等獎獎勵20萬元 二等獎獎勵10萬元 三等獎獎勵5萬元 | ||||||
| 參與獲得上述科技獎的企事業單位 | 根據排名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 ||||||
| 13 | 十三、企業上市獎勵 | 《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隨政發〔2021〕15號) | 對成功在境內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 | 分階段獎勵500萬元: 對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獎勵100萬元; 對經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的,獎勵100萬元; 對IPO注冊成功并在境內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獎勵300萬元。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據相關文件的規定,即時對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手續的、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IPO申請材料的、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并在滬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發行的企業,明確獎勵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 兌現獎勵資金。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0722-3596727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對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 | 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 ||||||
| 在境內外均實現上市的企業 | 可同時享受境內上市獎勵和境外上市獎勵。 | ||||||
| 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 ||||||
| 14 | 十四、發明專利獎勵 |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 | 獲得國內授權發明專利證書的單位、組織或自然人 | 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 |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對新獲得授權發明專利的企事業名單及有關信息進行核實并匯總公示,按照獎勵標準制定獎勵方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0722-3598831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獲得PCT國際授權發明專利證書的單位、組織或自然人 | 每件給予10萬元獎勵 | ||||||
| 15 | 十五、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 | 《中共隨州市委 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隨發〔2018〕9號) | 對兩年一度評選產生的中國質量獎、獲獎企業 | 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對兩年一度評選產生的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編鐘質量獎獲獎企業,即時明確獎勵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718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對兩年一度評選產生的長江質量獎獲獎企業 | 一次性獎勵30萬元 | ||||||
| 16 | 十六、編鐘質量獎 | 《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規定》(隨政發﹝2022﹞25號) | 對獲得編鐘質量獎的企業 | 一次性獎勵80萬元 |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對兩年一度評選產生的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編鐘質量獎獲獎企業,即時明確獎勵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718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對獲得編鐘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 | 一次性獎勵20萬元 | ||||||
| 17 | 十七、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獎勵 | 《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隨政辦發﹝2022﹞17號) | 對主導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主體 | 一次性獎勵30萬元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進行初審,報市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按標準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236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對主導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主體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對主導湖北省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主體 | 一次性獎勵8萬元 | ||||||
| 18 | 十八、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獎勵 | 《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隨政辦發﹝2022﹞17號) | 對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市場主體 | 分別按主導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20%給予獎勵。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進行初審,報市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按標準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236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19 | 十九、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工作 | 《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隨政辦發﹝2022﹞17號) | 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工作的主體 | 一次性獎勵30萬元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進行初審,報市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按標準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236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的主體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主體 | 一次性獎勵8萬元 | ||||||
| 20 | 二十、承擔湖北省專業標準化工作 | 《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隨政辦發﹝2022﹞17號) | 承擔湖北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主體 | 一次性獎勵5萬元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進行初審,報市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按標準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236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21 | 二十一、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 《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隨政辦發﹝2022﹞17號) | 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的主體 | 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進行初審,報市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按標準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236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22 | 二十二、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 《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隨政辦發﹝2022﹞17號) | 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主體 | 一次性獎勵6萬元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進行初審,報市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按標準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236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23 | 二十三、承擔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 《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隨政辦發﹝2022﹞17號) | 承擔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主體 | 一次性獎勵4萬元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進行初審,報市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按標準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236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24 | 二十四、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 | 《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隨政辦發﹝2022﹞17號) | 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主體 | 一等獎獎勵20萬元 二等獎獎勵15萬元 三等獎獎勵10萬元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進行初審,報市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按標準兌現獎勵資金。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236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25 | 二十五、特別貢獻、突出貢獻企業和企業家獎 | 《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隨發〔2018〕9號)、2019年市政府四屆四十三次常務會議紀要等政策文件以及2021年2月8日第四屆市委常委會第166次會議精神 | 特別貢獻企業及企業家獎: 1.年產值全市前三位; 2.年納稅額全市前三位且實現正增長; 3.年度入庫稅收(指稅收收入和隨稅附征的規費)過1億元的民營企業(不含房地產)及其法定代表人; 4.年工業產值突破50億元且增幅超過全市規模工業產值平均增長水平的生產企業及其法人代表。 | 每家(個)獎勵標準為60萬元 | 市經信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初審,然后由稅務部門提供納稅相關證明材料,一票否決事項分別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意見, 由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委會研究審定后,市財政局進行獎補兌現。 | 市經信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經信局:0722-3596351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突出貢獻企業及企業家獎: 1.年入庫稅收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民營企業(不含房地產)及其法人代表; 2.年度入庫稅收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幅的民營企業及其法人代表; 3.年工業產值首次突破20億元且增幅達到20%的生產企業及其法人代表。 | 1.“年度入庫稅收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民營企業(不含房地產)及其法人代表”每家(個)獎勵40萬元; 2.“年度入庫稅收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幅的民營企業及其法人代表以及年工業產值首次突破20億元且增幅達到20%的生產企業及其法人代表”每家(個)獎勵20萬元。 | ||||||
| 重復獲得特別貢獻、突出貢獻企業及企業家獎 | 獎勵標準實行重復累計計算,以一個最高獎項為基數,每增加一個獎項,補充獎勵該獎項的20%。 | ||||||
| 26 | 二十六、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獎勵 | 《隨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二十條措施》(隨發〔2018〕9號) | 新獲得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 | 一次性獎勵50萬元 | 工信部、省經信廳相關通知文件公布后,由市經信局匯總企業名單,報市政府同意后,市財政局兌現獎勵。 | 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 市經信局:0722-3596180 市財政局:0722-3596975 |
| 新獲得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 | 一次性獎勵5萬元 | ||||||
| 27 | 二十七、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系統自動識別,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28 | 二十八、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 農業生產者銷售企業 |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系統自動識別,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29 | 二十九、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增值稅免征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 農民專業合作社 |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系統自動識別,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30 | 三十、“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增值稅免征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 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 | 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系統自動識別,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31 | 三十一、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優惠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 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 | 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系統自動識別,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32 | 三十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 |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系統自動識別,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33 | 三十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 |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系統自動識別,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34 | 三十四、殘保金免征(1) | 《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第8號) | 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系統自動設置。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企業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項目,系統自動識別,無需選擇減免性質代碼、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35 | 三十五、殘保金免征(2) | 《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第8號) |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系統自動設置。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企業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項目,系統自動識別,無需選擇減免性質代碼、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36 | 三十六、應退稅(費)返還 | 對全市范圍內個人所得稅應退手續費、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退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應退稅、納稅人誤申報及政策調整形成的應退稅(費)推行“無申請”退稅。 | 個人所得稅、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 | 對全市范圍內個人所得稅應退手續費、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退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應退稅、納稅人誤申報及政策調整形成的應退稅(費)推行“無申請”退稅。 | 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收到稅務部門推送的電子退稅(費)信息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到位。 | 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隨州市中心支行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中國人民銀行隨州市中心支行:0722-3318531 |
| 37 | 三十七、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 | 小型微利企業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5%。) | 系統自動計算。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企業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項目,系統自動識別,無需選擇減免性質代碼、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38 | 三十八、高新技術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 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高新技術企業 | 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系統自動識別,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39 | 三十九、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 企業所得稅 |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 納稅人在申報表內填寫相應附表應可實現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40 | 四十、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 企業研發費用 |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 納稅人在申報表內填寫相應附表應可實現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41 | 四十一、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 企業所得稅 | 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納稅人在申報表內填寫相應附表應可實現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42 | 四十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六稅兩費減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申報模塊,系統自動識別納稅人身份,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43 | 四十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印花稅減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 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 | 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44 | 四十四、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減免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
| 45 | 四十五、新開辦企業公章刻制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若干政策措施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通知》(隨政辦發〔2020〕7號)和《隨州市公安局 隨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隨州市新開辦企業公章刻制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隨公通〔2023〕6號) | 新開辦企業 | 首次刻制印章免費,企業名稱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共計5枚,新開辦企業根據自身需要,自愿申請刻制全部5枚印章或者部分印章。 | 由市公安局統計核實印章刻制企業名單、金額,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兌現刻制印章費用 | 市公安局、市財政局 | 市公安局:0722-3592055 市財政局:0722-3596825 |
| 46 | 四十六、五大工程項目獎補 |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關于下達2023年知識產權保護與轉化專項項目的通知》(鄂知發〔2023〕14號) | 海外護航項目企業 | 給予30萬元獎勵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按標準兌現獎勵。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831 市財政局:0722-3596756 |
| 高價值培育工程 | 給予10萬元獎勵 | ||||||
| 荊楚品牌培育工程 | 給予5-10萬元獎勵 | ||||||
| 知識產權試點中小學 | 給予3萬元獎勵 | ||||||
| 47 | 四十七、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獎補 | 隨州市市場監管局 市財政局《隨州市專利轉化專項資金實施細則》(隨市監函〔2022〕23號) | 企業從高校院所獲取專利技術,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權轉移或許可備案 | 按照不超過交易金額的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20萬元。 | 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表彰文件或證書,市市場監管局主動聯系企業,按標準兌現獎勵。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722-3598831 市財政局:0722-3596756 |
| 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融資 | 給予實際支付利息40%予以貼息,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20萬元。 | ||||||
| 48 | 四十八、新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新獲得有機產品、綠色食品認證獎勵 | 《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實體經濟加快發展的意見》(隨政發〔2017〕22號) | 新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 | 一次性獎勵4萬元 | 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向市政府申請獎勵資金,收集、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由市農業農村局將扶持資金直接兌付到獎勵對象。 |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 市農業農村局:0722-3319343 市財政局:0722-3596961 |
| 新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新型經營主體 | 一次性獎勵4萬元 | ||||||
| 新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新型經營主體 | 一次性獎勵2萬元 | ||||||
| 49 | 四十九、失業保險費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 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業司便函〔2023〕9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惠企利民促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3〕22號)和省人社廳《關于開展勞務派遣單位截滯留穩崗返還資金清理專項行動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75號) | 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勞務派遣單位暫停享受穩崗返還政策。 | 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市人社局收到省人社廳每年度關于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的通知后,即時通過大數據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確定發放標準和返還方案,并函告市財政局,再由市人社部門通過省社保系統社銀平臺發放到位。 |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 市人社局:0722-3237739 市財政局:0722-3596921 |
| 50 | 五十、免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動產登記費 | 《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動產登記費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資辦文〔2021〕1號) |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 經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動產登記費。 | 1、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直接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2、小微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由企業填寫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的小微企業免繳不動產登記費承諾書即可。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0722-3226771 市財政局:0722-3596923 |
隨州市市級“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單匯總(2023版)(帶咨詢電話).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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