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推進“復工復產復學”穩步有序進行,隨州市市場監管局與市發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門于6月24日聯合召開了全市學校規范收費行為和食品安全工作會,并和市直十家學校簽署了《關于市直學校規范收費行為提醒告誡書》。同時為形成監管合力,將規范學校收費行為落到實處,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教育系統將聯合開展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規范收費行為專項檢查,重點關注以下收費行為:
一是是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各校應將收費項目、標準、計費單位、所屬期限等在主要場所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學生及其家長。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收費不開具發票或者白條收費。
二是是否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各校應按照有關規定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網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預收住宿費的,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提醒告誡,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改正的,依法查到底,該罰多少一分不降,該退多少的一分不留,嚴重違紀的、涉嫌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一個不少地移交紀監和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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