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通知要求,現將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關于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序號8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反饋問題:應山河、廣水河、漂水河、府河河道非法采砂、盜砂行為屢禁不止。
二、整改目標:實現河道采砂活動依法、規范、有序開展,無采砂船(機)聚集性偷采現象發生。
三、整改措施:
1.開展專項整治。按照隨政發〔2018〕27號和30號文件要求,深入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水利、公安、交通、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等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活動。
2.強化監督管理。堅持先規劃、再許可、后采砂。取得采砂許可權的合法采砂場必須達到省水利廳規定的“八有”和市政府規定的“三達標”要求,采砂業主應簽署書面承諾書,承諾保證按許可范圍、許可時間、許可方式、許可開采量開采,按指定位置堆放河砂及棄料,不超量裝載、不超載運輸,許可開采活動全部結束后按要求對河道生態進行修復等。明確現場監管單位、監管責任人,建立現場監管制度,制定現場監管辦法,設立采區公示標志,填寫現場監管日志,及時制止超范圍開采、超量開采、超時開采和超量裝載、超載運輸行為,督促采砂人認真履行規范采砂承諾書。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對許可采砂場現場在線監控全覆蓋,提高信息化監管水平。
3.繼續推進非采入刑工作。加強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通過推進非采入刑加大對非采行為的懲戒力度。
4.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倡導和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在政企分開的前提下實行砂石資源的統一經營管理。結合貫徹實施新出臺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研究建立河道采砂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河砂資源有序開發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況:
1、根據省水利廳的部署,按照隨政發〔2018〕27號和30號文件要求,深入開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專項行動,我市河道采砂管理進一步規范,河道非法采砂明顯減少,聚集性盜采基本杜絕,2020年在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專項戰役考核評比中獲優秀等次。
2、全面推行開采與加工、囤積、銷售分離的生產模式,實行邊開采、邊修復河床。嚴格落實采砂場現場監管“八有”“三達標”規定,所有采砂場一律實行專班人員現場駐守監管。市、縣水利和湖泊局成立專班,實行不定期暗訪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交辦并督促整改。全面掌握河道采砂管理動態,向社會公布24小時舉報電話,并保持暢通。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對非法采砂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并按要求建立執法臺賬等相關資料。
3、積極推進非采入刑工作。對河湖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工作,堅決遏制河湖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以來,我市公安機關共辦理涉嫌犯罪的非采案件26起,刑事拘留32人,批準逮捕13人,取保候審19人,移送起訴33人,對非法采砂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懾。
4、全面實行國有平臺公司統一開采經營河砂。目前全市有河砂資源的4個縣(區、市)均成立了統一經營河砂的國有平臺公司。按照“四統一聯”即統一規劃、統一開采、統一經營、統一管理、聯合執法,嚴格實行“開采與囤積、加工、銷售分離”的生產經營模式,嚴格執行采砂現場管理“八有”“三達標”規定,嚴格落實采運管理四聯單制度,收到很好效果。既規范河砂開采,保障了市場供應,又增加了地方政府收入,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此做法得到中央掃黑辦特派督導組的充分肯定,認為其既消除了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又保證了市場供應,為全國開展行業治理提供了寶貴經驗。
五、下一步持續深化整改措施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以河湖長制工作為抓手,采取“政府主導、水利牽頭、部門(區域)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共治”的方式,壓實地方政府,尤其鎮、村兩級的管理責任,強化日常監管,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行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
(二)保持打擊非法采砂的高壓態勢。完善采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強化水利、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等部門聯合執法協同,推動聯合執法常態化,落實案源交辦、案件移交、執法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打擊非法采砂的強大合力。
(三)加快河砂集并中心建設。以清理非法囤砂點、取締非法收砂點和加強對河砂轉運管理為突破口,打擊“螞蟻搬家式”盜采河砂。統籌謀劃河砂開采與供應,力求供需基本平衡,依托經營河砂的國有平臺公司分區域建立河砂集并中心,加強河砂儲備,保障禁采期間市場河砂供應,維護砂價基本穩定。開展平價砂石進社區、進農村活動,解決城鄉居民零星用砂困難問題。
如果公眾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30日)向市水利和湖泊辦公室反映。
聯系方式:0722-3328523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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