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簡化企業開戶手續,壓縮企業銀行賬戶開戶時間,提升銀行服務實體經濟水平,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二、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概括為“兩個不減、兩個加強”,即企業開戶便利度不減、風險防控力不減,優化企業銀行賬戶服務要加強、賬戶管理要加強。
三、是否所有單位開立基本賬戶、臨時賬戶都取消開戶行政許可?
答:不是。本次只針對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取消單位基本賬戶、臨時賬戶開戶行政許可。其他單位,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賬戶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四、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包括哪些具體事項?
答:(一)企業新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由人民銀行核準改為向人民銀行備案;
?。ǘ┢髽I在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前已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變更、撤銷業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
?。ㄈ┢髽I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開立、變更、撤銷仍按照原制度執行;
?。ㄋ模C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單位辦理銀行賬戶業務仍按現行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執行。
五、企業賬戶開立后什么時間可以啟用?
答:企業在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自開立之日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
六、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前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否需要重新辦理賬戶開戶手續?
答:(一)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前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可正常使用,無需到銀行重新辦理開戶手續;
(二)企業在辦理相關賬戶的信息變更或撤銷時,由銀行收回原開戶許可證。
七、企業可以開設幾個基本存款賬戶?
答:一個企業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八、企業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企業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當按規定填寫開戶申請書,并出具下列開戶證明文件:
?。ㄒ唬I業執照;
?。ǘ┓ǘù砣嘶騿挝回撠熑擞行矸葑C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如有需要,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提供其他開戶證明文件。
企業應當對開戶申請書所列事項及相關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九、企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需要面簽嗎?
答:按照賬戶實名制及反洗錢工作要求,必須面簽,可以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面簽。
十、企業遺失存款人密碼如何處理?
答:企業憑存款人密碼可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查詢本企業“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如遺失可以向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重置存款人密碼。企業申請重置存款人密碼的,銀行應當審核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當審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十一、企業遺失或損毀取消許可前已取得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如何處理?
答:企業遺失或損毀取消許可前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不再補發。企業可向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申請打印《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十二、銀行有權拒絕企業開戶或延長開戶審查期嗎?
答:企業存在異常開戶情形,如虛假信息,銀行應當按照《反洗錢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規定,切實落實客戶身份盡職調查措施,必要時可以延長開戶時間,甚至依法拒絕開戶。
十三、企業賬戶出現哪些異常情形時,銀行有責任采取相應賬戶控制措施?
答:(一)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發生變更的,自銀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合理期限內,仍未向銀行申請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有權采取賬戶交易控制措施直至變更。
(二)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期到期后合理期限內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應當按照《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規定,中止為其辦理業務直至變更。
?。ㄈ┢髽I超過銀行對賬時間未反饋對賬結果或者核對結果不一致的,銀行應當查明原因,并有權采取適當措施控制賬戶交易,防控賬戶使用風險。
?。ㄋ模┢髽I出現其他違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規定情形,或違反與銀行協議約定內容的,銀行將對賬戶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十四、銀行對企業的賬戶控制措施包括哪些方式?
答:控制賬戶交易措施包括:暫停賬戶非柜面業務、限制賬戶交易規模或頻率、對賬戶采取只收不付控制、對賬戶采取不收不付控制等措施。
十五、企業違反規定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答:企業違反規定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第六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理。
十六、加強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整治企業多頭開戶、亂開賬戶、出租、借、出售賬戶及利用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是人民銀行、各商業銀行的共同社會責任,是防控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和法定義務。
?。ㄒ唬┦虑皩徍耍簩ζ髽I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必須采取面簽的方式向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核實開戶意愿;企業存在異常開戶情形的,銀行應當強化客戶盡職調查,必要時應當拒絕開戶。
?。ǘ┦轮斜O督: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期到期后合理期限內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應當對其賬戶業務采取限制措施;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否則銀行有權采取適當控制賬戶交易措施;企業超過對賬時間未反饋或者核對結果不一致的,銀行應當查明原因,并有權采取適當控制賬戶交易措施。
?。ㄈ┦潞蟊O督:銀行要對企業銀行賬戶加強事后核查,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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